曾公亮 (字明仲,号乐正、晓窗,谥“宣靖”。 身世
曾公亮(999—1078年),字明仲,号乐正、晓窗,谥宣靖,北宋·泉州晋江(今泉州市区)人,咸平二年(999年)生;历仕仁宗、英宗、神宗3朝,是泉州历史上第1位入阁拜相的人,也是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军火家。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晋江人。”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曾公亮,字明仲,晋江人。”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曾公亮》均载(文同):“曾公亮,字明仲。”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曾公亮(九九九~一○七八),字明仲,晋江(今福建泉州)人。”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曾公亮(九九九——一○七八),字明仲,泉州晋江(今福建晋江)人。”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曾公亮(999—1078),宋·泉州晋江人,字明仲。” 曾公亮宅在泉州郡城三朝铺(今西街甲地巷)。清·道光《晋江县志·卷12·古迹志坊宅附·城中宅·宋宅》:“鲁国公·曾公亮宅在三朝铺,有孙从龙状元坊。”(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曾从龙》) 曾公亮既卒,太史曾肇“谨具公历官行事状,上尚书省以移太常以告。太史谨状。”收录于南宋•杜大珪编《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卷52•曾太师公亮行状(曾肇)》。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等有传。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事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52·曾太师公亮行状》、《宋史·卷312·有传》”、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见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52》),《宋史·卷312·本传》”、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为作简介。 身世 曾氏龙山衍派九世 曾公亮出身官宦世家,是曾氏龙山衍派9世。(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民系·泉州宗祠家庙·龙山曾氏大宗祠》)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维曽氏系出于禹,为姒姓,其后有封于鄫者,歴夏、商、周传国不絶,春秋时见灭于莒太子巫奔鲁去邑,为曽氏。巫孙蒧实事孔子,至参又以孝闻,曰‘元申西继’,见经传。其后久晦不显。 唐•广明(880—881年)中,有自光州固始县避乱徙家闽越,遂为泉州晋江县人者,公之七世祖也。又三世而生瓒,是为公髙祖。自髙祖而下三世,皆仕闽越:髙祖为泉州录事参军;曽祖秦公为司农少卿、泉州节度掌书记;皇祖魏公,为泉州德化县令;皆奕世载德,畜而不发。 至魏公始归朝,为殿中丞致仕。皇考楚公(曾会)遂以文学政事显名朝廷,至公而曽氏遂大显矣。 楚公(曾会)举进士,太宗朝与陈文忠公试于廷,文皆杰出,并授光禄寺丞、直史馆,而楚公(曾会)次文忠公为第二,俄特迁殿中丞、知宣州,赐绯衣银鱼。近世进士起家之盛,未有如此者也,终尚书刑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公既贵,赠楚公,而上三世皆至公师,封大国,又封曽祖妣萧氏秦国太夫人,祖妣辛氏、辛氏,韩国、魏国太夫人;妣吴氏、黄氏,秦国、楚国太夫人。” 曾会次子 曾公亮为曾会次子,兄弟6人,排行第2。(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曾会》)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会次子。”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曾会之子。”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曾会子。” 举进士 少游历京师,周人之急 曾公亮早年未入官场时,游历京师,曾周人之急。北宋•谢逸《溪堂集》中感叹此事曰:“公素节俭,至于周人之急,捐四十万钱不告而去,非仁人长者能若得乎!” 事详南宋•吴曾编《能改斋漫录》(见现代《宋人轶事汇编•卷8》): “曾鲁公布衣时游京师,舍于市侧,旁舍泣声甚悲,问之,旁舍生曰:‘仆顷官于某,用官钱若干。吏督之急,乃以女鬻商人,得钱四十万,行与父母诀,所以泣之悲也。’ 公曰:“商人转徙不常,且无义,吾士人,孰若与我。’ 旁舍生曰:“已书券纳值,不可退。’ 公曰:‘第偿其值,索其券,不可则讼于官。’旁舍生然之。 即与四十万,约后三日以女来,‘吾且登舟矣,俟君于水门之外。’ 旁舍生如公教,商人果不敢争,携女如期以往。觅公之舟,询之旁舟之人,则已去三日矣。”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亦载: “少客京邸,有客泣邻舍甚悲,公亮问故。 客欷歔曰:‘适负钱,鬻女于商。’问其直,曰:‘四十万。’ 公亮如数与之。主人择日送女,而公亮已解缆三日矣。” 天圣元年不以父荫斜封赴调 乾兴元年(1022年),宋仁宗即位。天圣元年(1023年),曾公亮之父曾会遣其奉表赴京祝贺,仁宗欲授与大理评事。曾公亮立志从正途登官,不愿因“父荫”斜封,“不赴调”。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公少力学问,能文章,乾兴初(乾兴元年,1022年)仁宗即位,时楚公(曾会)守池州,以公持表入贺,授试大理评事,不赴调。” 天圣二年成进士 天圣二年(1024年)三月,曾公亮26岁,入京参加会试,举进士甲科第5名。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举进士第五人中第。”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举进士甲科。”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进士甲科。”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天圣二年成进士。”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天圣二年进士。”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仁宗•天圣二年(一○二四)进士。”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天圣二年举进士甲科。”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仁宗·天圣二年进士。” 知会稽县 天圣二年知会稽县 天圣二年(1024年)八月,曾公亮授太常寺奉礼郎、知杭州临安县,未行;改知越州(今浙江绍兴)会稽县。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授太常寺奉礼郎、知杭州临安县,未行,改知越州会稽县。 公初试吏,即能听决狱讼,吏莫能欺。”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现代《全宋诗·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均载(文同):“知会稽县。” 天圣六年治理鉴湖 鉴湖(镜湖)是东汉·会稽太守马臻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马臻“筑镜湖以受诸山之水”,使“九万膏腴咸沐其利”。到宋代,因长期失修,“湖之堤渐废。” 天圣六年(1028年),曾公亮组织民工兴修之。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县有鉴湖,溉民田湖,溢则反为田病。 公为即曹娥江堤疏为此门泄湖水入江,田以不病,民至今赖之。”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民田镜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镜湖水溢病田,为立陡门泄之,田获利。”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民田每患湖溢,立堤泄水入曹娥江,田以获利。”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立斗门,泄镜湖水,民受其利。” 天圣七年谪监湖州酒务 天圣七年(1029年),因其父曾会在会稽县境中“贱买民田”,曾公亮涉嫌,谪监湖州酒务。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坐亲戚置田部中,公寔不知。左迁监湖州酒务。”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坐父买田境中,谪监湖州酒。” 【按:事实上,曾公亮在会稽任上确有“占民田”行为,后在与曾公亮有私交的曾巩之父曾易占的庇护下不了了之。 《宋史•列传第81·杨绘》曾述及此事,曰: “杨绘,字元素,绵竹人。进士上第……神宗立,召修起居注、知制诰、知谏院…… 曾公亮请以其子判登闻鼓院,用所厚曾巩为史官。绘争曰:‘公亮持国,名器视如己物。向者公亮官越,占民田,为郡守绳治,时巩父易占亦官越,深庇之。用巩,私也。’帝为寝其命。”】 入朝 曾公亮由监湖州酒务召回京述职,升任光禄寺丞。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归迁光禄寺丞监,在京曲院。” 天圣九年特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天圣九年(1031年),因“岁课大溢”,特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岁课大溢,特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天圣十年(即明道元年,1032年),西夏李德明之子李元昊继“夏国公”位,弃李姓,自称“嵬名氏”,改名嵬名曩霄。随即叛宋自立,“筑坛受册,即皇帝位”,为夏景宗,改元显道元年(1032年)。 宋廷震动,朝议兴兵讨伐,仁宗和战不定。曾公亮“自以任博士,得以古谊迪上,且敌人反覆桀骜,宜以德怀柔,不率,然后加兵著《征怀书》一篇奏之,其后元昊请臣中国,卒不出兵。” 明道元年十一月迁秘书丞,翌年丁父忧 明道元年(1032年)十一月,曾公亮迁秘书丞。 明道二年(1033年),丁父忧。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明道改元,覃恩迁秘书丞。 丁楚公(曾会封“楚国公”)忧。” 景祐三年起监在京都商税院 景祐三年(1036年)服除,曾公亮补监在京都商税院。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服除,监在京都商税院。” 景祐四年迁太常博士 景祐四年(1037年),曾公亮迁太常博士。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迁太常博士。” 宝元二年初授国子监直讲 宝元二年(1039年)初,因上书议论边事,以近臣荐,授国子监直讲。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近臣荐公学行,授国子监直讲。 是时元昊叛西边,朝廷议出兵讨之,公自以任博士,得以古谊迪上,且敌人反复桀骜,宜以德怀柔,不率然后加兵着征,怀书一篇奏之。其后元昊请臣,中国卒不出兵。”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久之,为国子监直讲。” 改诸王府侍讲 曾公亮寻改诸王府侍讲。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徙诸王府侍讲,兼睦亲宅北宅讲书、潞王宫教授。”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改诸王府侍讲。”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后改为诸王府侍讲。” 康定元年调尚书屯田员外郎 康定元年(1040年),曾公亮调尚书屯田员外郎。当年,承旨与端明殿学士丁度主编《武经总要》。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迁尚书屯田员外郎。 故事,王府侍讲岁满进记室、直史馆、赐三品服。公以积累而迁,非其好也。” 庆历元年八月授集贤殿校理 时曾公亮照例应试馆职,但曾公亮献所为文,庆历元年(1041年)八月七日就免试授为集贤校理(收藏、校对皇帝所用典籍);十一日,任考试锁厅举人。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献所为文,召试学士院,授集贤校理,发解别头进士,得人为多,后有至公卿者。”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岁满,当用故事试馆职,独献所为文,授集贤殿校理……”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献所为文。” 庆历三年十月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迁尚书兵部员外郎,修起居注 庆历三年(1043年)十月,曾公亮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迁尚书兵部员外郎,兼修起居注。 庆历四年(1044年)二月廿三日,为仁宗讲《毛诗》。三月十二日,上疏对范仲淹改革学校事宜发表意见。十月廿三日,提出修改辍朝礼。当年,康定元年(1040年)与端明殿学士丁度承旨主编的《武经总要》成。 庆历五年(1045年)闰五月十五日,参与编修《唐书》(即《新唐书》)。 庆历七年(1047年)正月廿四日,因修《庆历编敕》成,受赐赏。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俄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迁尚书兵部员外郎,修起居注。 当试知制诰,宰相贾文元公,公友婿也,以亲嫌为言,除天章阁待制,迁尚书刑部郎中。”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授……天章阁侍讲、修起居注。” 庆历八年疏陈“六事” 庆历八年(1048年),仁宗下诏知制诰、待制、谏官、御史等官员求言。时曾公亮谒告家居侍母楚国太夫人疾,仁宗亟以手诏就问。 曾公亮上疏条陈“六事”,都是针对当时积弊的改革建议。仁宗嘉纳。该奏疏收入明·黄淮、杨士奇等于永乐十四年(1416年)奉敕编纂的《历代名臣奏议·卷31》。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一日,召执政侍从之臣策访政事,时公侍楚国太夫人疾,谒告家居,亟以手诏就问。 公条‘六事’以献,其略以谓:‘完堡栅,畜兵马,使主兵者久于其任,则敌骑不敢窥边;取之得其要,任之尽其材,则将帅不患无人;损冗兵,汰冗官,节财用,省徭役,不专在农,则耕者劝。’ 又陈:‘古者取六郡良家子为宿卫、及府兵番上十六卫之制,以明今宿卫之失。言狂者似直,爱憎似忠,以明听言知人之难,而人君得其言则当审覆而后行,以消谗谀之风,葢皆取当世之所先急而便于施行者以为说云。’ 既以经术开导人主,至于朝廷典章、故实、律令、文法无不练习,而临事明敏果敢。” 所谓“六事”: 一是完堡栅、畜兵马。所谓“完堡栅,畜兵马,使主兵者久于其任,则敌骑不敢窥边。” 二是择将帅、尽其材。所谓“取之得其要,任之尽其材,则将帅不患无人”。 宋王朝是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而建立起来的。建国初年,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藩镇势力坐大,施行“兵将分离”政策,造成“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和“守内虚外”的严重后果。加之宋王朝统治者为了控制兵权,往往官非所任,任用一些资历浅、本事低、容易驾驭的文官为将帅,严重影响军队的战斗力。以致在同辽、夏的战争中,宋军经常是“大战则大败,小战则小败”,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 曾公亮在奏折中进一步阐述造成“将不称职”的原因,并非世无将才,而是“选之不得其要,或用人之未尽其才”。疾呼:“王者不能知人,害霸也,知人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参之,害霸也。是知能信在于能任,能任在于能用,能用在于能知,则知人之道可不重欤?” 建议选将必须“先视其才,然后任之以事”,“自今择将,未加迁擢,必先试以行阵疆场之事,所试有效,至于三四,始与显官厚禄以重其任,然后委其命而勿制,用其言而勿疑。” “择将帅”以加强武备的主张,还突出表现在他后来奉诏编纂的《武经总要》一书中。他在书中反复强调“择将帅”的重要性,认为:“择将之道,唯审其才之可用,不以远而遗,不以贱而弃,不以诈而疏,不以罪而废。” 三是损冗兵、汰冗官。所谓“损冗兵,汰冗官,节财用,省徭役,不专在农,则耕者劝”。 曾公亮不仅提出改革“将兵分离”、“将帅无权”的统兵定制,并且提出“损冗兵,汰冗官”以节财用。 曾公亮指出,北宋拥有上百万职业兵,他们终身“饱食坐安以嬉”,每年耗费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五,这是造成“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经用不给者,非有他焉,由冗兵之所耗食也”。主张用数年功夫,“籍现兵之数,专用信臣,精加选择,取力伉健轶群超等……练为精卒,付之善将”,而后“使之捍边,是用精良之少,而代疲冗之兵,安得不足也”。“若舍此为计,是皆迂论。” 南宋·朱熹和明·何乔远对曾公亮疏陈的“六事”给予很高的评价,说是“皆取当时所急而便于施行者”。(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朱熹、何乔远》)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也有此记:“又条‘六事’以献,皆当时所急而便于施行者。” 脊骨如龙之相 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7》:“庆历(1041—1048年)间,河北道士贾众,妙善相,以为曾鲁公(曾公亮后封“鲁国公”)脊骨如龙,王荆公(王安石后封“荆国公”)目睛如龙。盖人能得龙之一体者,皆贵穷人爵。”(见现代《宋人轶事汇编·卷8》) 擢天章阁待制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 “擢天章阁待制,(在“迩英阁”讲《孝经》时)赐金紫(金鱼袋和紫色官服,即三品服)。 先是,待制不改服。仁宗面赐之,曰:‘朕自讲席赐卿,所以尊宠儒臣也。’” 知制诰兼史馆修撰,丁母忧 曾公亮至知制诰(起草诏令)兼史馆修撰。丁母忧。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文元公罢,遂知制诰兼史馆修撰。 丁楚国太夫人忧。”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遂知制诰兼史馆修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入知制诰兼史馆修撰。”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累迁知制诰兼史馆修撰。”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后擢知制诰兼史馆修撰。”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历知制诰……” 翰林学士 起翰林学士,迁中书舍人 曾公亮服除,起翰林学士,迁中书舍人。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服除,召入翰林为学士,迁中书舍人。 公自校理以至为学士,皆兼待诏。是时仁宗励精稽古,博延儒学之士讲论六艺,有不任职往往罢去,独公以道德劝讲,历十余年,事有可以趣时为之者,多傅经启迪。繇是眷奬加厚。”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现代《全宋诗·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均载(文同):“为翰林学士。”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历翰林学士……”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历……翰林学士……” 历官 曾公亮历判尚书刑部、兵部、吏部、流内铨(“流内铨”:掌管文官铨选的官署),知审刑院、太常礼院、判太常寺,兼知礼仪事句。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历判尚书刑部、兵部、吏部、流内铨,知审刑院、太常礼院、判太常寺,兼知礼仪事句。” 以翰林学士判三班院 【皇祐二年四月判三班院】 皇祐二年(1050年)四月廿九日,以翰林学士管勾三班院,封庐陵郡开国侯,加食邑。(按:“三班院”掌管武信三班使臣的注拟、升移、封赠等事。)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当三班院。”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现代《全宋诗·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均载(文同):“判三班院。”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历……判三班院。”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历……判三班院。” 【整顿吏制】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三班吏员冗杂,吏非赇贿不行,又第贵戚、权要子弟,恃势请谒。公至,尽取前后条目为之区处,按以从事吏束手无能为,而人亦不敢干以私,后至者莫能易也。 其治他司亦然。欧阳文忠公(欧阳修谥“文忠”)不妄许人,至三班,尝以不敢易公旧事为言,其为世所服如此。 与详定编勅修《武经总要》,多所裁定。 又尝专奉诏修《游艺集》,书成,赐一子官,辞不受。”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三班吏丛猥,非赇谢不行,贵游子弟多倚势请谒。公亮掇前后章程,视以从事,吏不能举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掇前后章程,视以从事,吏无所容奸。” 北宋吏制之混乱,官僚机构之臃肿,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很突出的。仅以“三班院”的官员而言,最初不过300多人,到仁宗时竟扩充至1万多人。地方州、县的官吏,更是多得数不清。实行3年一迁的“磨勘法”,各级官员苟且因循,坐待升迁,“弛慢者有之,耄老者有之,病废者有之,奸赃者有之。”。 曾公亮提出一系列整顿措施: 一是针对“仕进多门,入浮政滥,员多阙少,滋长奔竞,糜费廪禄”,一方面主张“汰冗官”,“议定员数”,另方面主张“任贤才”,精选地方官,改变“选之不精,遇之不重,劝之不至”的状况。 二是他认为应废除“磨勘法”,对各级官吏的任用和升迁采用考课督察的办法,即“三考有善政者,则升其官资,两任有善政者,则升其任使,显无状者则罢黜之。” 【关心民瘼】 曾公亮重视农业,关心民瘼。他说:“政事以仁民为先”。实行“罢弛茶禁,归之于民籍”,“户绝田收”,又创设广惠仓储粮。 即如罪人,“旧多配沙门岛,至者多死。”曾公亮查明情况,皇祐二年(1050年)十月十三日,提出处理诸道编管罪犯的意见,极力“疏理天下系囚”,“于是多所宽纵”。 皇祐三年(1051年),福建闽南一带灾害严重,曾公亮查明实情,立即减少了漳州、泉州、兴化军需要缴纳的丁米。 其他 皇祐二年(1050年)八月十七日,曾公亮为契丹国母生辰使。 皇祐五年(1053年)正月十二日,曾公亮以翰林学士权知贡举。 至和元年九月以端明殿学士出知郑州 至和元年(1054年)九月,曾公亮以端明殿学士出知郑州。 嘉祐元年(1056年)四月五日,曾公亮迁官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仍知郑州。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数以疾请外,改端明殿学士、知郑州。 郑居数路要冲,冠葢旁午,州将疲于应接。尠能及民事。公独询访闾里,为之除害兴利。 转运使岁多无名率敛而辅郡尤甚。公至,一切不报,有不得已者使民,以常赋代之民以不扰,至今思之。 公为政惠和,而尤能钩考情伪禁戢奸盗。郡故多冦攘,公至悉窜他境,路不拾遗,民外户不闭,至号公为‘曽开门’。 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文求盗,公谕以境内无盗,必从者自为也,索之果然。使客惭服,以为神明。” 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见现代《宋人轶事汇编•卷8》): “曾鲁公以侍读守郑州,文潞公(文彦博封“潞国公”)自长安召,入郑 方在宴席,俄报潞公失去银杯。曾曰:‘郡人敢尔,必三日可获。若公从者自为,则今日可擒。’公未以为然,逡巡果捕至,乃从者也。 潞公曰:“君知即获,何也?’ 曾曰:‘所至有捕盗者,从人单露,必易败。’ 潞公以为神明。”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 “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 为政有能声,盗悉窜他境,至夜户不闭。 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书诘盗,公亮报:‘吾境不藏盗,殆从者之廋耳。’索之,果然。”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 “出知郑州。 盗悉窜他境,至夜户不闭。”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境内无盗。”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以端明殿学士出知郑州。”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出知郑州,有能声。” 嘉祐元年八月复入为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 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十六日,曾公亮入朝任翰林学士、尚书左司郎中、知制诰、权知审刑院。是月,以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未几,复召入翰林为学士、知开封府。 其政如为郑时,而人亦习闻公所为,不劳而治,强宗大姓莫敢犯法,畿内之盗遁逃远去,京师肃然。”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复入为翰林学士,知开封府。”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再入翰林,权知开封府。”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复入为翰林学士。”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复入知开封府。” 参知政事 嘉祐元年十二月擢给事中、参知政事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五日,曾公亮知开封府甫3月,擢给事中、参知政事(副宰相)。 嘉祐二年(1057年)八月三日,以参知政事同提点详定《编敕》。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居三月,擢为给事中、参知政事、提举修《唐书》。时嘉祐三年(?)六月也。”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未几,擢给事中、参知政事。”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嘉祐初参知政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擢给事中、参知政事。”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嘉祐元年(一○五六),除给事中、参知政事。”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迁给事中、参知政事。”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嘉祐初,擢参知政事。” 嘉佑三年六月加礼部侍郎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七日,曾公亮加礼部侍郎。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明年加礼部侍郎。”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均载(文同):“加礼部侍郎。” 嘉祐三年(1058年),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以此“疏利源、宽民力”。九月五日,曾公亮参与讨论,同意他们的看法,极力向仁宗陈述此事。 嘉祐四年(1059年)五月四日,为桥道顿递使。八月十二日,讨论郭皇后祔庙一事。 嘉祐五年(1060年)七月,《唐书》修成,曾公亮上表奏陈。 嘉祐五年除检校太傅,充枢宻副使兼群牧制置使 嘉祐五年(1060年)十一月十六日,曾公亮除检校太傅,充枢密副使兼群牧制置使。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又明年(嘉佑五年,1060年),除检校太傅,充枢密使兼群牧制置使。 公既执政,益感激奋励。其为枢密使,修纪纲,除弊事,数裁损冗兵,又更制图籍,以周知四方兵数登耗、三路屯戍众寡地理远近。”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均载(文同):“除枢密使。”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迁枢密副使。修纪纲,除弊事,省冗兵。”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嘉祐)五年,除枢密副使,兼群牧制置使。” 拜相 仁宗朝 嘉佑六年闰八月拜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嘉祐六年(1061年)闰八月廿日,曾公亮擢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集贤殿大学士。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嘉祐)六年闰八月,拜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均载(文同):“嘉祐六年,拜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嘉祐)六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拜集贤殿大学士。”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嘉祐)六年,拜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嘉祐)六年,拜同平章事。” 避讳改称 南宋•叶梦得《石林燕语》(见现代《宋人轶事汇编•卷8》):“尚书省文字下六司诸路,例皆言‘勘会’,曾鲁公为相,始改‘勘当’,以其父名‘会’避之也。” 与首相韩琦共掌朝政,戮力一心 【韩琦每咨访焉】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及在相位,与韩忠献公(韩琦谥“忠献”)戮力一心,更唱迭和,其所更革废举尤多。”(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韩琦》)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均载(文同):“公亮明练文法,更践久,习知朝廷台阁典宪,首相韩琦每咨访焉。”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公亮明习朝廷台阁典籍,首相韩琦每咨询焉。”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首相韩琦每咨访焉。” 【政事以仁民为先】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以谓政事以仁民为先,故其志尤急于去民所疾苦,而补助其穷乏,罢弛茶禁,归之于民籍户絶田,收其租为‘广惠仓’,以廪食穷独,其它施设多此类也。 当是时,天下无事,仁宗委政大臣,埀拱仰成,而海内充实,朝廷谧清,群工百司奉法循理,刑罚寛平,黜陟有序,田里无召发之役,四方不见兵革之事者,宰相辅佐之力也。” 【推析律意主于平恕】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密州(今山东诸城县)民田产银,或盗取之,大理当以强。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虽强,与盗物民家有间矣。’固争之,遂下有司议,比劫禁物法,盗得不死。初,东州人多用此抵法,自是无死者。 先是,东州地产金银,坐强取者多抵死,繇公一言,自是无死者,葢公推析律意,不差毫厘,而主于平恕,类皆如此。”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 “密州民田产银,或盗取之,大理当以强。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虽强,与盗物民家有间矣。’固争之,遂下有司议,比劫禁物法,盗得不死。 初,东州人多用此抵法,自是无死者。” 【仁宗末年与韩琦共定建储之议】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尝与韩忠献公力赞仁宗早建皇子,以为天下万世之本,前此固有言者,未之开纳,至是感悟,储贰乃定。”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均载(文同):“仁宗末年,琦请建储,与公亮等共定大议。”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仁宗末年,与琦定建储之议。”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仁宗末年,与琦共定建储之议。” 英宗朝 历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户部尚书,权兼枢密院 仁宗无嗣,以濮安懿王•允让之子赵曙为太子。嘉祐八年(1063年)三月廿九日,仁宗薨,曾公亮负责撰写册文。同日,赵曙继位,是为英宗。四月十三日加授曾公亮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依旧执政。 英宗体弱多病,治平元年(1064年)闰五月三日,英宗感疾,太皇太后曹氏“垂帘听政”,加曾公亮户部尚书。后期在韩琦、曾公亮等大臣的支持下,英宗才亲政。 治平二年(1065年),英宗不豫,曾公亮奉手诏立赵顼(后为神宗)为皇太子。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治平二年英宗不豫,即床下奉手诏,立今上(神宗)为皇太子。”五月廿五日,权兼枢密院公事。是年,因英宗生父的名分问题而引发朝廷激烈争论,史称“濮议之争”,曾公亮参与其中。最终,英宗在曾公亮、韩琦等掌握实权的执政们的支持下达成目的,从而平息这场争论。 治平三年(1066年)正月,御史弹劾曾公亮等“濮议”中的执政派。十月十三日,曾公亮向英宗举荐人才。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嘉祐)八年三月,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 英宗哀疚感疾,太皇太后权宜听政,公调护镇附,夙夜不懈。加户部尚书。”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寻加户部尚书。”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寻知户部尚书。”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英宗即位,依旧执政。” 荐赵滋守边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谓夷狄骄于姑息,屈于理折,契丹纵边人渔界河边,吏不能禁拘,又数通盐舟,益患之。或谓与之校,且生事。 公曰:‘不可因循不禁,后将为患,独可委之强臣。’且言赵滋守雄州,其人强勇有谋,可任。因谕以风指,滋果能明约束设方略,絶其盐舟,而渔者亦皆远去。谍告敌欲遣泛使,滋又沮之,曰:‘泛使非誓约,虽至不敢上闻。’卒不至。”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 “契丹纵人渔界河,又数通盐舟,吏不敢禁,皆谓:‘与之校,且生事。’ 公亮言:‘萌芽不禁,后将奈何?雄州赵滋勇而有谋,可任也。’使谕以指意,边害讫息。”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契丹渔界河,又数通盐舟,公亮使雄州赵滋谕禁之。” 治平四年正月初一日应对契丹贺正使 契丹(辽国)贺正使来宋,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初一日在馆,宋帝例应赐宴“紫宸殿”,然时英宗不豫,宰相曾公亮奉命就馆宴之,契丹使者认为不合体例,不肯就席。曾公亮责之,使者遂赴宴。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契丹贺正使在馆。故事,赐宴紫宸殿。 时英宗不豫,命宰相就馆宴之,使者以非故事,不就席。 公责以‘赐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不豫,必待亲临,非体国也。使人处之,安乎?’ 遂拜赐。”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帝不豫,辽使至不能见,命公亮宴于馆,使者不肯赴。公亮质之曰:‘赐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亲临,处之安乎?’使者即就席。”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辽使以帝有疾,不肯赴宴,公亮折之,乃就席。” 夏人犯大顺,主议绝其岁贡 夏人犯大顺城,曾公亮主议绝其岁贡。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夏人犯大顺城,朝廷忧之,公以为‘彼方荐饥,姑絶其岁赐,遣使诘问,必窘急谢罪。’ 或曰:‘得赐尚尔,况绝之乎?’ 公曰:‘彼虽戎狄,固能择利而处也。’ 卒遣使,皆如公言。”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夏人犯顺,公亮主议绝其岁贡。” 进言不宜摇动西夏•嵬名山降众 西夏•左厢绥州监军嵬名山举族归降宋朝,或谓“夷狄怀诈,未可信”,曾公亮进言不宜摇动降众。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羌酋嵬名山举族来归,且言可率他族内附,种谔乘其势取绥州,又欲因其谋招致他族。或谓夷狄怀诈,未可信,且欲弃绥州。 上以问公,公言:‘举族而来,决非诈。绥州我故地也,既得之,何可不守!然遂欲招置他族,则我素无备,非仓卒可为,未宜摇动其众。’ 后遣习边事者计之,不能易公说。” 【按:嵬名山,别名赵怀顺,西夏•毅宗•李谅祚时期任左厢绥州监军,后归降宋朝。】 神宗朝 治平四年正月奉英宗遗诏扶立神宗,晋封“英国公” 治平三年(1066年),英宗病重,在韩琦的奏请下,英宗立赵顼为太子。 治平四年正月初八日,英宗薨,曾公亮奉遗诏扶立赵顼即位,是为神宗。正月十八日,曾公亮晋封“英国公”。闰三月廿二日,为翰林学士王安石辩护。四月,因不赴文德殿押班事受到御史弹劾。七月十九日,举荐吕惠卿。(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吕惠卿》)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明年(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今上即位。” “初封‘英国公’。”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均载(文同):“神宗即位。” 治平四年九月加尚书右仆射、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改“兖国公” 治平四年(1067年)九月,曾公亮加尚书右仆射、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改“兖国公”。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加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 俄拜尚书右仆射,提举修《英宗实录》。” “后改‘兖国公’。”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均载(文同):“加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 熙宁元年(1068年)五月,开始编修《英宗实录》。八月,请罢南郊礼毕赏赐,引起争论。 熙宁二年(1069年)正月廿三日,奉诏处理王广渊条奏置义仓事。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十七日,为西京奉安仁宗、英宗玉容礼仪使。七月廿五日,修成《英宗实录》。十月五日,与神宗等商议简兵事宜。 熈宁二年十月拜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弘文馆大学士等,封“鲁国公” 熙宁二年(1069年)十月,拜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弘文馆(或作“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等,累封“鲁国公”,登上元宰。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熈宁二年(1069年)十月,富郑公(富弼)辞疾去位,又拜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 “又改‘鲁国公’。”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熙宁二年,进昭文馆大学士。累封‘鲁国公’”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神宗即位,加尚书左仆射,进昭文馆大学士,封‘鲁国公’。”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均载(文同):“神宗时,累封‘鲁国公’。”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熙宁二年,进昭文馆大学士,累封‘鲁国公’。”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进昭文馆大学士,累封‘鲁国公’。”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神宗即位,加尚书左仆射。” 与王安石变法 【力荐王安石】 治平四年(1067年),英宗死,20岁的神宗•赵顼继位。神宗锐意振刷政治,欲有所作为,扭转王朝衰弱不振局面。时曾公亮年近70,也把强兵富国的夙愿寄托在年轻皇帝身上,因此,多次向神宗推荐王安石。 “初,上欲用王安石参知政事,曾公亮荐之。”曾公亮曾曰:“安石文学器业,宜膺大用。”有次神宗问曾公亮,王安石闻名先朝,屡召不至,是真有病,还是有所要托呢?曾公亮回答:“安石辅相才也,必不欺罔!”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在曾公亮的推荐下,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四月八日,与富弼、王安石等讨论中书置属人员问题。 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卷69》:“公亮初荐王安石可大用,神宗以安石参知政事。”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初荐王安石。”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曾荐王安石可大用。” 【阴助王安石】 熙宁二年(1069年),曾公亮又建议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推行“变法”。曾公亮“一切听之”。 八月十八日“遣子孝宽参其谋”,而在外则表现出一副“若不与之”的姿态。(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曾孝宽》) 熙宁三年(1070年),曾公亮以年老避位,荐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式拜相。王安石为感谢曾公亮的支持,在拜相后将曾孝宽重用为签书枢密院。 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卷69》:“公亮乃阴助安石,安石置条例司更张众事,公亮一切听之,于是神宗益专信任。而王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 “及同辅政,知上方向之,阴为子孙计,凡更张庶事,一切听顺,而外若不与之者。 尝遣子孝宽参其谋,至上前略无所异,于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宽至枢密以报之。”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后又暗助其变法。” 在这段时间: 熙宁二年(1069 年)三月,神宗为节约财政开支,召集诸臣讨论宗室改革及相关事宜,。曾公亮与王安石一唱一和,配合默契,最终获得神宗支持。 熙宁三年(1070年)六月七日,与神宗、王安石讨论边防事。七月九日,参与宗室改革的讨论,以及讨论李定的任免问题。
曾公亮虽然“阴助变法”,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是与王安石发生分歧。 如:熙宁三年(1070年)六月十八日,与王安石在判案方面发生分歧。七月四日,举荐司马光为枢密使。八月一日,在郭逵加官及任用傅尧俞问题上与王安石发生分歧。廿一日,与王安石在川、广等路官员的差除问题上发生分歧。廿六日,与王安石在三司选人问题上发生分歧。 又如:在“青苗法”的实施上,曾公亮与王安石也存在巨大分歧。“青苗法”原意是官府借青苗款给百姓、待收成后再连本带利还回的惠民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州县官员曲意执行,“州县常平钱(青苗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为民诟病。“青苗法”中还有对城镇居民征收“坊郭俵钱”的规定,官府强制性散发给城镇居民贷款。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二日,曾公亮与王安石辩论“坊郭俵钱”事。之后,曾公亮与陈升之曾一道上奏,要求取消“青苗法”。 再如:王安石主张变卖全国“广惠仓”,将所得充实三路“常平仓”以备灾年赈济。熙宁四年(1071年)正月,曾公亮认为佃户承租“广惠”田已久,“有如己业”,出售会使佃户受损,最终只能“有利于公家不利百姓”,反对变卖“广惠仓”田。 【守旧派的攻击】 “王安石变法”从一开始就遭到“守旧派”官僚的激烈反对,而支持王安石变法的曾公亮也就难免遭到非难。 杨绘、滕甫等攻击曾公亮“位居丞弼,被遇三朝,自当悉虑竭忠,以身许国,反有畏避安石之意,阴自结援,更相称誉,以固宠荣。”“岂执政大臣之体乎!” 监察御史里行张戬、侍御史刘琦等人甚至认为曾公亮“无补时政,亦宜罢免”。 苏轼责“不能救正”。《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苏轼尝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公亮曰:‘上与介甫(王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世讥其持禄固宠云。” 以老避位 熙宁三年屡上书请还政 熙宁三年(1070年),曾公亮72岁,屡上书请还政。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年七十,即上书还政,不从,自是数以为言。” “公更践二府,以至为相十有五年,近世处髙位者莫如公久,其事君接人,语黙动静一皆有法,而尤小心恭慎,不立朋党,推远权势,未尝纳请谒市私恩。对家人子弟不语及公事,每为密奏,辄削其稿,其忠言正论,与夫推贤扬善,谋大事,定大策,凡语于上前者,退而不伐,亦不言于人,故人亦莫能尽知也。 仁宗末年,大臣一咈公议,往往免去,公终其世,内外无间言,再被顾托,历事三朝,至今上时受遗辅臣,独公久于其位,上亦笃于信任,不为流言所惑。 尝有朝士上书,言两浙浚漕河,废置埭闸非便,特以旁郡有公田园,赖以为利。上虽不入其言,公固请辨之,遣使者按验,其言果谬。公亦自言,其人尝私谒不遂,今其书具在,并以奏焉,遂黜言者。公复固请寛言者罪,上繇是益贤公,眷待有加,葢公遇事不为姑息,数裁抑侥幸,不以毫发假借,小人不便,思有以中伤,而莫能得其隙,故欲以是累公云。 公自处显,每思止足,尝因亢旱引咎,累章祈罢免。上以手诏谕公,曰:‘虽十百上犹不听也。’” 北宋·魏泰《东轩笔录》:“曾鲁公·公亮,自嘉祐秉政,至熙宁尚在政府,年高而精力不衰,故台谏无非之者,唯李复尝以为不可,作诗云:‘老凤池台蹲不去,饿鸟台上噤无声。’”(见现代《宋人轶事汇编•卷8》) 熙宁三年九月罢相,领虚衔赋闲在家 熙宁三年(1070年)九月十三日,曾公亮得请而罢相,退出朝廷中新、旧两党内斗的漩涡。犹未得谢,即拜司空兼侍中、领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虚衔赋闲在家,5日1朝。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又三年而后,许之。” “犹未得谢,进司空,以河阳三城节度使兼侍中为集禧观使,五日一朝。时三年九月也。” 《宋史·卷312·列传第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均载(文同):“以老避位,(熙宁)三年九月,拜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熙宁三年,拜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奉朝请。”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拜河阳三城节度使。”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名臣言行录》”:“曾鲁公•公亮自嘉祐(1056—1063年)秉政,至熙宁(1068—1077年)中尚在中书。年虽高而精力不衰,故台谏无非之者。惟李复圭以为不可,作诗曰:‘老凤池边蹲不去,饥乌台上噤无声。’公亦去。”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熙宁)三年,以老避位。”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熙宁三年,以年老辞相位,拜司空兼侍中。”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熙宁三年罢相。” 起判永兴军 熙宁四年起永兴军路安抚使、判永兴 时正逢朝廷征讨西夏,关中作为前线的战略要地,地位愈加重要。熙宁四年(1071年)四月廿六日,已72岁高龄的曾公亮起判永兴军(治所在京兆府,今陕西西安)。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公春秋虽髙,筋力尚壮,时方出师西讨,欲得元老大臣镇关中以为重,强起公为永兴军路安抚使、判永兴。”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起判永兴军。”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熙宁)六年(?应为四年),起判永兴军。”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判永兴军。”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次年(熙宁四年),判永兴军。” 强陲备边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庆州卒盗弄武库兵,且有外应,虽已伏诛,而余党散逸,自陜以西皆警。教阅义勇,置官提举以备非常,强陲益兵。 转运使又请移内陆赋税以实边人,情骚然不安其居。公至曰:‘叛者诛矣,胡为张皇如是。’一以镇静待之。 罢提举教阅义勇官,委之州郡,训练三将以备边,分屯于河中府及邠、泾州,不烦馈运。遂又奏罢移税,由是州郡晏然。乃益缮治城壁戍器,増修政事之阙者。 雍郊山林阻深,奸人依以为盗,取富人物如已有,一不厌其欲,则并其家害之,为患久矣。公至,购以厚赏,分兵搜捕,不数月殆尽。”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先是,庆(庆州)卒叛,既伏诛,而余党越佚,自陕以西皆警备。阅义勇,益边兵,移内地租赋,人情骚然。公亮一镇以静,次第奏罢之,专务裁抑冗费。” 平息谣言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部多豪右,喜为飞语以动摇在位,且邀姑息。有声言营卒谋结外冦以上元夜起兵为乱,至闻京师,州人大恐,兵官阴为备,请公毋出游。公不为动,是夜特率宾佐置酒遨观,夜艾而归,人情遂安,飞语亦息。”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长安豪喜造飞语,声言营卒怨减削,谋以上元夜结外兵为乱,邦人大恐。或劝毋出游,公亮不为动,张灯纵观,与宾佐竟夕乃归。”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先是,庆(庆州)卒叛,既伏诛,而余党未平。长安声言营卒怨望,将以元夕结外兵为乱。公亮张灯与宾佐欢会,竟夕卒无他变。”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时陕西警备,举措张皇,公亮以静镇之;虽闻飞语,从容自在,卒无他变。” 神宗知道后,对王安石说:“大臣如公亮,极不可得也。” 致仕 熙宁五年以太傅致仕 曾公亮在判永兴军任上1年,熙宁五年(1072年)乞还,五月十三日复为集禧观使,六月四日,回到开封的曾公亮晋太傅致仕。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陜西既无事,乞还,许之,复为集禧观使。固纳节请老,许其归,仍进太傅。” 《宋史·卷312·列传第71·曾公亮》:“居一岁,还京师,旋以太傅致仕。”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旋以太保致仕。”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居一岁,旋京,以太保致仕。”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居一岁,以太傅致仕。”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旋以太傅致仕。” 家居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公之归也,上欲赐公第,公辞,以旧庐粗庇风雨,于寒族为称,不敢当,上不夺其志。 然使者存问日月不絶,谓髙年宜肉食,数赐羔公,遇同天节则必入朝上寿,慰抚良厚,上祠南郊,亦奉诏陪祠,卒事无废礼。其后得末疾,不能朝上,再祠南郊,以公不能从,特诏赐赉依陪祠故事,固辞不得。葢上之优老念旧,于公尤笃,故恩礼之厚如此。 公虽不能朝上,犹遣中使诏问北陲备御之策,公历述近世及祖宗已试之略有验于今者凡千余言以对。 公既家居,日与宾客族人置酒奕碁为乐,或使诸孙诵读文章,间乘篮舆,惟兴所适。每岁首,执政大臣连骑过公,饮酒赋诗,以为故事。 既退四年,次子孝宽为枢宻直学士、起居舍人、签书枢密院事。时公寿考康宁,食其养禄,论者谓父子世为公辅天下,固以为荣,然世或有之。至如公罢政,事纔六年,亲见其子嗣登政府,而其子入则侍帷幄赞国论,退而承颜侍膳,雍容膝下,一时之盛,虽古未有也。” 卒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初其子迎公居西府,久之,公曰:‘吾老矣,一旦被病不起,不宜污官寺。’遂葺旧庐以归,未几而公属疾矣。 自公寝疾,上遣中使挟太医诊视,又命辅臣至第存问。” 元丰元年闰正月卒 元丰元年(1078年)闰正月,曾公亮卒于京师,年80。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元丰元年闰正月戊戌,薨于正寝。 讣闻,特辍视朝三日,车驾临哭,尽哀三月;丙子又为素服哭于苑中,赠太师中书令,配享英宗庙廷,赙恤加等,勅天章阁待制、枢宻都承旨韩缜摄鸿胪卿,同入内,内侍省都知、利州观察使张茂则典护丧事。”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 “元丰元年卒,年八十。 帝临哭,辍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谥曰‘宣靖’,配享英宗庙庭。”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卒。赠太师中书令,谥‘宣靖’,配享英宗庙庭。”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元丰元年卒,年八十。上临哭,辍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溢‘宣靖’,配享英宗庙。” 《龙山曾氏族谱》载:曾公亮“元丰元年闰正月十三日薨”。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元丰元年卒,年八十。谥‘宣靖’。”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元丰元年卒于京师,年八十,谥‘宣靖’。”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卒谥‘宣靖’。” 元丰元年五月葬新郑县东里乡北赵村之原 元丰元年(1078年)五月庚寅,奉敕葬曾公亮于河南开封府新郑县东里乡北赵村之原(今八千乡辛庄南1里处梅河东岸),神宗亲撰碑首。墓后有“曾坟寺”。墓冢与“重修曾坟寺碑”尚存。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以五月庚寅葬于开封府新郑县东里乡北赵村之原,以鲁国夫人祔。”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均载(文同):“及葬,御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 【按:《宋会要辑稿·崇儒6·御书神道碑额》:“神宗:……“两朝顾命,定策亚勋”(赠太师中书令曾公亮。初,赐“两朝顾命,赞策勋德”,后诏改之。)”】 《龙山曾氏族谱》载:“五月庚寅敕葬开封府新郑县东三十里,诏命韩维(门下侍郎、太子少傅)、刘挚(尚书左仆射)、韩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等致祭……” 1999年曾公亮诞辰1000周年,新郑市政府重修曾公亮陵园。 陵园南北长230米、东西宽110米,占地面积25300平方米。座北向南建大殿1座,殿内祀曾公亮铜像供瞻仰;东西两侧建配殿各1座,前为山门。山门外设巨型石狮2尊。 眷属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娶陈氏,武信军节度使康肃公•尧咨之女。先公卒,封郑国夫人,以子贵,封鲁国。 子三人:长孝宗,尚书虞部员外郎。次孝宽,次孝纯,殿中丞。 女一人,适光禄寺丞周汰。 孙七人,谞,诜,说,诚,咏,讷,谊。讷为秘书省校书郎,余皆太常寺太祝。谞先公一日卒。公之去西府居也,诏许其次子往来就养,而其子三请解机务,不许,方继有请,而公薨矣。”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子孝宽,从子孝广、孝蕴。” 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宋·曾公亮》:“子孝宽、孝纯,裔孙恬、慥、怀;从子孝蕴、孝序,从孙诞,俱有声。”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7·人物志·名臣1·宋·曾公亮》:“子孝宽、孝纯,玄孙恬、慥、怀;从子孝广、孝蕴、孝序,从孙诞注;四世孙从龙、用虎、治凤。” (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曾孝宽、曾恬、曾慥、曾怀、曾孝蕴、曾孝序、曾诞、曾从龙、曾用虎、曾治凤》、《泉州民系·泉州宗祠家庙·龙山曾氏大宗祠》) 著述 曾公亮不但善于政事,而且十分重视著述,平生著作很多。由于年代久远,曾公亮的著述,有的全失,有的仅剩目录,流传至今的只有《武经总要》一书。 北宋•魏泰《东轩笔录》称:“其为文章,尤长于四六,虽造次柬牍,亦属对精功。” 著述 宝元间奉命编《三朝武经圣略》 宝元(1038—1039年)间,曾公亮奉命与丁度编了1部《三朝武经圣略》。(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南著述·三朝武经圣略》) 宋末元初•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21》说:“晁氏(晁公武)曰:皇朝曾公亮、丁度撰。宝元(1038—1040年)中西边用兵,朝廷讲武备,是时奉诏编祖宗任将用兵边防事迹,分二十门。” 庆历四年编纂成《武经总要》 康定(1040—1041年)中,曾公亮与丁度、杨惟德、朱寀等奉敕修撰《武经总要》40卷,历时5年,至庆历四年(1044年)完成。一说编修于庆历三年(1043年)十月至庆历七年(1047 年)四~六月之间。(详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南著述·武经总要》) 南宋•晁公武《读书后志》曰:“康定中,朝廷恐群帅昧古今之学,命公亮等采古兵法及本朝计谋方略,凡五年奏御,仁宗御制《序》文。” 现代《全宋文·卷548·曾公亮》:“尝奉敕撰《武经总要》四十卷(存)。” 现代《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曾公亮》:“尝与丁度编《武经总要》。” 《武经总要》是中国历史上由中央政府主修的第1部武备经典著作,也是曾公亮一生中最重要的建树。 熙宁元年主修《英宗实录》 据《宋史·艺文志》载,熙宁元年(1068年),神宗即位,公亮奉旨主修《英宗实录》30卷。 监修《新唐书》 曾公亮还监修《新唐书》250卷。(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南著述·新唐书》) 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新唐书》二百二十五卷:宋·欧阳修、宋祁等奉敕撰。其监修者则曾公亮,故书首进表以公亮为首。” 在监修《新唐书》之暇,曾公亮私撰《唐兵志》3卷、《唐书直笔新例》1卷。 有《文集》三十卷等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有文集三十卷。” 现代《全宋诗·曾公亮》:“有《文集》三十卷,《元日唱和诗》一卷(《宋史·艺文志》),已佚。” 此外,还有《勋德集》3卷、《演黄帝所传风后握奇阵图》等。 诗 现代《全宋诗》“今录诗四首”: “五言律诗 《挽老苏先生》(北宋·曾公亮): ‘立言高往古,抱道郁当时。铅椠方终业,风灯忽遘悲。 七言律诗 《吊曹觐》(北宋·曾公亮): ‘款军①樵门日再晡,空弮犹自把戈鈇。身垂虎口方安坐,命若鸿毛竟败呼(《舆地纪胜》作“命弃鸿毛更疾呼”)。 按:刺史,会侬智高压境,守节不降贼,竟为乱兵所杀,至死大骂不息。后赠公之诗者甚众,惟鲁公参政(《氏族大全》作曾参政)之诗杰出,诗曰云云。 《送程给事中知越州》(北宋·曾公亮): ‘山阴地胜冠江吴,今得贤侯自禁途。侍从暂虚青琐闼,藩宣新剖玉麟符。 七言绝句 《宿甘露寺①僧舍》(北宋·曾公亮): ‘枕中云气千峰近,床底松声万壑哀。要看银山拍天浪,开窗放入大江来。’ 句(北宋·曾公亮): ‘饭思白石红桃米,菜忆黄龙紫芥心①。’ 评价 宋仁宗曾褒扬曾公亮:“行足以励朝,谋足以经国。” 宋神宗评 宋神宗•赵顼:“公亮谨重周密,内外无间,受遗辅政,有始有卒,可方汉·张安世。”(《续资治通鉴长编》)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评 北宋•曾肇《曾太师公亮行状》: “公为人力厚庄重,沉深周宻,平居谨绳,墨蹈规矩;及处大事,毅然不惑,至其成功,欿然如未尝有为也。 居家谨严无惰容,虽在髙位,常屈已下士,宾客至者人人尽其说,然亦不曲从也。 其处富贵,以清约自持,自布衣以至公相,凡所奉养亡甚异也,其家人子弟帅公之教,不为骄侈,子弟修廉,隅力学问如寒士,不知其为势家贵族也。 性尤恺悌,待故旧不以富贵易意,任子恩多推与旁宗外族,及致仕而归,诸孙多未官者。 平生善读书,至老不倦,博识强记,晚年精明不衰,对宾客谈论,诵旧学,引朝廷故事,亹亹不绝,听者忘疲。晚探佛书,造性命之理,寝疾,家人数劝勉进药饵,公却之,曰:物盛则衰,固其常也,非药饵所能,终辞色不乱。” “公累阶开府仪同三司,勲上柱国号,推诚保德,崇仁守正,协恭赞治,忠亮翊戴功臣,食邑一万三千五百户、食实封四千九百户。” “维公以儒术吏事见推,一时履和蹈义,笃行不怠,故能奋于小官,不繇党援,周旋侍从,致位宰相,佐佑三世,有劳有能,定策受遗,功施社稷,知止克终,老而弥劭,为一代之宗臣,可谓盛哉! 是宜铭书太常,配食清庙,诔行易名,传之史官,以信后世,称主上褒显勲旧、埀于无穷之意。” 北宋•毕仲游《祭故相曾鲁公文》评 北宋•毕仲游《西台集·卷17·祭故相曾鲁公文》: “在昔仁祖,公为元龟。典谟告教,公实赞司。制度名法,公尝总持。 北宋·陆佃评 北宋·山阴人陆佃(字农师)曾云:“相家说:‘龙,人臣得其一体,当至公相。’如曾鲁公(曾公亮)得龙之脊,王荆公(王安石)得龙之睛。” 南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评 南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赞曾公亮“道德渊深,履行纯固”、“所至举职,皆有能名”。(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朱熹》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评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7·宋神宗·元丰元年(戊午)》 : “上尝语辅臣曰:‘公亮谨重周密,内外无间,受遗辅政,有始有卒,可方汉·张安世。’ 公亮喜荐士,多得人,然性吝啬,殖货至钜万,持禄固宠,为世所讥 晚年昏病,以歌舞沈日夜。” 南宋·祝穆《方舆胜览》评 南宋·樟隐老人·祝穆《方舆胜览》述及泉州人文之盛时称:“欧阳(欧阳詹)之后,六人亚魁帝榜;曾公(曾公亮)以来,四相辅治龙池。” 按:“四相”:指北宋·嘉祐六年(1061年)到绍圣三年(1096年)间,曾公亮、吕惠卿、蔡确、苏颂4位泉州人相继居宰辅之位。(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吕惠卿、蔡确、苏颂》) 南宋•王称《东都事略》评 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卷69·列传52》:“公亮勋亚于琦(韩琦),而昧于洁身之义,怀禄不去,君子讥之。” 南宋·黄震《黃氏日抄·卷50》:“公(曾公亮)自嘉祐秉政,至熙宁,熟朝廷事。尝与韩魏公(韩琦封“魏公”)共政务,去民疾苦。处西北边事,亦善谋划。年高而力不衰,台谏无非之者。其后李复圭有老凤之讥,乃致仕去。然公尝荐安石,或云以间魏公云。” 南宋·宝庆二年绘像张挂“昭勋祟德阁” 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曾公亮被绘像张挂于“昭勋祟德阁”,为“昭勋阁”24功臣之一。 据《夜航船•卷3•人物部》“昭勋阁二十四人”载: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图功臣神像于“昭勋阁”:赵普、曹彬、薛居正、石熙载、潘美、李沆、王旦、李继隆、王曾、吕夷简、曹玮、韩琦、曾公亮、富弼、司马光、韩忠彦、吕颐浩、赵鼎、韩世忠、张浚、陈康伯、史浩、葛□、赵汝愚,凡廿四人。 祀泉州府学“乡贤祠”。 《宋史》评 《宋史·卷312·列传71·曾公亮》: “公亮方厚庄重,沈深周密,平居谨绳墨,蹈规矩;然性吝啬,殖货至钜万,帝尝以方张安世。 初荐王安石,及同辅政,知上方向之,阴为子孙计,凡更张庶事,一切听顺,而外若不与之者。尝遣子孝宽参其谋,至上前略无所异,于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宽至枢密以报之。苏轼尝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公亮曰:‘上与介甫(王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世讥其持禄固宠云。”(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曾孝宽》) 《宋史·卷312·列传71·陈升之》:“公亮静重镇浮,练达典宪,与韩琦并相,号称老成。升之自为言官,即著直声。然皆挟术任数,公亮疾琦专任,荐王安石以间之;升之阴助安石,阳为异同,以避清议。二人措虑如此,岂诚心谋国者乎?新法之行,何望其能正救也。”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评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66·人物·泉州府·名臣·宋·曾公亮》:“公亮方厚庄重,深沉周密,辅弼三朝,号称老成。然始荐王安石可用,及安石变法,无所异同,世讥其持禄固宠云。” 明末清初·王夫之《宋论》评 明末清初·王夫之《宋论·卷6·神宗》:“曾公亮、王陶之琐琐者,何当荣辱,而引身遽退,虚端揆以待安石之纵横哉?” 近代·郁达夫《咏泉州》(七律) 1936年11月中旬,时任福建省政府参议的小说家、散文家郁达夫到日本访问后,途经台湾,12月30日抵达厦门,并于1937年1月3日由厦门到泉州,不久返回福州。 1940年7月,郁达夫寓居新加坡,与黄培松的长子和次子过往甚密。陈祖泽到达新加坡后,奉赠他所著的《温陵探古录》并请其题词。郁达夫阅书后,想起让他印象极深的泉州行,写下《咏泉州》(七律)赠予陈祖泽。郁达夫这幅墨宝惜在“文革”中毁。 郁达夫《咏泉州》诗中述及西晋•衣冠南渡,和泉州的形胜和名人,如紫帽山、蓝溪、洛阳桥、唐•四门博士•欧阳詹、宋•曾公亮(字明仲)、蔡襄。 诗曰: (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沿革·两晋·西晋》、《泉州山川·紫帽山》、《泉州水利·蓝溪》、《泉州桥梁·洛阳桥》、《泉州人名录·欧阳詹、蔡襄、黄培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