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皓 与泉州的渊源。 洪皓(1088~1155年),字光弼,宋•江西饶州乐平人(今江西省乐平市),元祐三年(1088年)生;父洪彦先,通直郎(六品)。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有传。 与泉州的渊源 洪皓与泉州的渊源有二: 一、洪皓是晋江英林洪氏后裔说。 《英林洪氏宗谱》(旧本)载,英林洪氏5世文安公偕父经商,定居安徽,又传4世至洪皓,居江西,“宋•政和乙未科(政和五年,1115年)状元及第,官至徽猷阁大学士,纶音忠贯日月,三瑞流光”。英林洪氏大宗“三瑞流光”匾额缘此。 二、洪迈说。 洪迈是洪皓第3子,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知泉州,时率眷择居泉州郡城东门草埔尾(今泉州市温陵北路与湖心街交叉路口),为草埔尾洪氏肇基始祖。今草埔尾洪氏大宗祠尚存。(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洪迈》、《泉州民系•泉州祠堂•草埔尾洪氏大宗祠) 洪迈次子洪植(十九郎)后宰泉州武荣(南安县,县治丰州古称武荣),挈族居泉州,后裔遂成泉州望族。 洪迈之子洪石缨(十七郎)又于淳熙(1241—1252年 )间从江西乐平徙居龙山,肇基晋江洪窟(今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衍传。今洪窟洪氏祠堂仍存。(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民系•泉州祠堂•洪窟洪氏祠堂》) 政和五年进士,授海宁县主簿 北宋•政和五年乙未(1115年),洪皓登进士第。授海宁县(今浙江海宁县)主簿、摄县令事。时海宁县税捐不均,农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洪皓毅然改变原来的做法,规定按财力每100贯纳绢1匹,使富户纳绢增加,贫困户纳绢相对减少,同时,还蠲免全县4800户贫弱人家。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洪皓,字光弼,番易人。 少有奇节,慷慨有经略四方志。登政和五年进士第。王黼、朱勉皆欲婚之,力辞。”(按:左丞相王黼、宁远军节度使朱勉皆蔡京党羽,徽宗亲信“六贼”中人。) 秀州司录 宣和六年(1124年),洪皓任秀州(今浙江嘉兴市)司录。 人号“洪佛子”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宣和(1119—1125年)中为秀州司录。 大水,民多失业,皓白郡守以拯荒自任,发廪损直以粜。民坌集,皓恐其纷竞,乃别以青白帜,涅其手以识之,令严而惠遍。 浙东纲米过城下,皓白守邀留之,守不可,皓曰:‘愿以一身易十万人命。’人感之切骨,号‘洪佛子’。 其后秀军叛,纵掠郡民,无一得脱,惟过皓门曰:‘此洪佛子家也。’不敢犯。” 谏阻迁都金陵 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父卒,洪皓回饶州治丧。建炎三年(1129年)二月,金兵奔袭扬州,宋高宗狼狈渡江,经镇江府到杭州;五月,又拟由杭州迁都金陵(今南京)以避金兵锋芒。时值洪皓返回秀州途中路经杭州,洪皓不顾职位卑微,上书谏阻。他的意见虽未被采纳,却因此得到高宗赏识。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建炎三年五月,帝将如金陵,皓上书言:‘内患甫平,外敌方炽,若轻至建康,恐金人乘虚侵轶。宜先遣近臣往经营,俟告办,回銮未晚。’时朝议已定,不从;既而悔之。” 出使金国 擢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大金通问使 建炎三年(1129年)五月,方议遣使金国,高宗召见洪皓,大悦,曰:“卿议论纵横,熟于史传,有专对之才。朕方择使,无以易卿。”洪皓连迁五官,擢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为大金通问使;龚王寿(“王寿”合一字)为副使,另有随员11人。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他日,帝问宰辅近谏移跸者谓谁,张浚以皓对。时议遣使金国,浚又荐皓于吕颐浩,召与语,大悦。皓方居父丧,颐浩解衣巾,俾易墨衰绖入对。帝以国步艰难、两宫远播为忧。皓极言:‘天道好还,金人安能久陵中夏!此正春秋邲、郢之役,天其或者警晋训楚也。’ 帝悦,迁皓五官,擢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为大金通问使;龚王寿(“王寿”合一字)副之,令与执政议国书。皓欲有所易,颐浩不乐,遂抑迁官之命。” 途中:兼淮南、京东等路抚谕使 建炎三年(1129年)五月八日,洪皓从建康(金陵,南京)出发使金。途经淮南,时淮南盗贼踵起,军贼李成据泗州,靳赛据扬州,薛庆据高邮,叛服无常;乃命洪皓兼淮南、京东等路抚谕使,多加抚慰。吕颐浩恼其凡事直接报告皇帝,不先告己,目无宰相,借口洪皓“托事稽留”,贬二秩。洪皓遂请出滁阳路(今安徽滁州),自寿春(今安徽寿县)由东京以行。八月中旬渡淮,至顺昌(今安徽阜阳),发现以李阎罗、小张俊为首的军贼梗颍上道,晓之以情理。二渠魁受感动,表示服从命令,接受改编,领兵入宿卫。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时淮南盗贼踵起,李成甫就招,即命知泗州羁縻之。乃命皓兼淮南、京东等路抚谕使,俾成以所部卫皓至南京。 比过淮南,成方与耿坚共围楚州,责权州事贾敦诗以降敌,实持叛心。皓先以书抵成,成以汴涸,虹有红巾贼,军食绝,不可往。皓闻坚起义兵,可撼以义,遣人密谕之曰:‘君数千里赴国家急,山阳纵有罪,当禀命于朝;今擅攻围,名勤王,实作贼尔。’坚意动,遂强成敛兵。 皓至泗境,迎骑介而来,龚王寿(“王寿”合一字)曰:‘虎口不可入。’皓遂还。上疏言:‘成以朝廷馈饷不继,有引众建康之语。今靳赛据扬州,薛庆据高邮,万一三叛连衡,何以待之?此含垢之时,宜使人谕意,优进官秩,畀之以京口纲运,如晋明帝待王敦可也。’疏奏,帝即遣使抚成,给米伍万石。 颐浩恶其直达而不先白堂,奏皓托事稽留,贬二秩。皓遂请出滁阳路,自寿春由东京以行。 至顺昌,闻群盗李阎罗、小张俊者梗颖上道。皓与其党遇,譬晓之曰:‘自古无白头贼。’其党悔悟,皓使持书至贼巢,二渠魁听命,领兵入宿卫。” 留滞金国十五年 羁留云中 约建炎三年(1129年)初冬,洪皓携宋高宗求和国书抵太原。时金兵正大举南侵,不久就渡淮渡江,直犯江浙,不肯接受和谈,于是洪皓等人便被羁留在太原使馆中,仅有1名主簿接待,礼遇日薄。几近一年,直到次年冬季金兀术南侵兵败退回北方,改变策略扶持刘豫建立伪齐,又派秦桧南归,洪皓被金人扣留近1年,建炎四年(113年)转至云中(今山西大同)。 云中是金朝的西京,金•左副元帅完颜宗翰接见洪皓,不许洪皓请归二帝的要求,逼迫他到金廷操纵的伪齐•刘豫政权去当官,洪皓严词拒绝。完颜宗翰大怒,将杀之,后又改变主意,将洪皓流递冷山。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皓至太原,留几一年,金遇使人礼日薄。 及至云中,粘罕迫二使[指洪皓和副使龚王寿(“王寿”合一字)]仕刘豫,皓曰:‘万里衔命,不得奉两宫南归,恨力不能磔逆豫,忍事之邪!留亦死,不即豫亦死,不愿偷生鼠狗间,愿就鼎镬无悔。’粘罕怒,将杀之。旁一酋唶曰:‘此真忠臣也。’目止剑士,为之跪请,得流递冷山。 流递,犹编窜也。惟王寿(“王寿”合一字)至汴受豫官。” 流递冷山 洪皓流递冷山。冷山,在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北,距金主的上京(今黑龙江阿城)仅百里,是金国•陈王•悟室(完颜希尹别称悟室)的聚落。冷山地势极北,气候苦寒,人户稀少,穴地而居,生活极其艰苦。 悟室不仅是善于谋略的军事将领和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改革家,还是一位造诣深厚的文化人,时任金国尚书左丞相兼侍中、开府仪同三司,封陈王。 悟室敬洪皓,使教其八子,因此常出入悟室家。悟室经常同洪皓讨论军政国事,重视他的一些建议;悟室协助金熙宗制定礼仪、制度,也多与洪皓谋议。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云中至冷山行六十日,距金主所都仅百里,地苦寒,四月草生,八月已雪,穴居百家,陈王•悟室聚落也。 悟室敬皓,使教其八子。 或二年不给食,盛夏衣粗布,尝大雪薪尽,以马矢然火煨面食之。 或献取蜀策,悟室持问皓,皓力折之。悟室锐欲南侵,曰:‘孰谓海大,我力可干,但不能使天地相拍尔。’皓曰:‘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自古无四十年用兵不止者。’又数为言所以来为两国事,既不受使,乃令深入教小儿,非古者待使之礼也。悟室或答或默,忽发怒曰:‘汝作和事官,而口硬如许,谓我不能杀汝耶?’皓曰:‘自分当死,顾大国无受杀行人之名,愿投之水,以坠渊为名可也。’悟室义之而止。” 洪皓除教授悟室的八子外,还教授普通群众子弟读书,尽力传播汉文化。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炎兴下帙66》引《金虏节要》载:“无纸,(洪皓)则取桦叶写《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传之,时谓‘桦叶四书’”女真人把洪皓视为朋友,邀请他参加婚礼、礼佛、生产等活动,每到一地,“争持酒食相劳苦”。 趋燕京 建炎四年(1130年),金强宋弱的形势开始逐步向宋强金弱方面转化。到绍兴七年至八年(1137—1138年),宋强金弱的形势开始形成,金人遂有议和思想。以宗盘、挞懒等人为首的一派,主张在交还南宋河南、陕西地的条件下与宋讲和,并于绍兴八年(1138年)与南宋签订了和议。在议和期间,悟室曾就所议十事征求洪皓意见。 金•天眷三年(南宋•绍兴十年,1140年),悟室带洪皓赴燕京(今北京),意欲遣洪皓归宋议和。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和议将成,悟室问所议十事,皓条析甚至。大略谓封册乃虚名,年号本朝自有;金三千两景德所无,东南不宜蚕,绢不可增也;至于取淮北人,景德载书犹可覆视。悟室曰:‘诛投附人何为不可?’皓曰:‘昔魏•侯景归梁,梁武帝欲以易其侄萧明于魏,景遂叛,陷台城,中国决不蹈其覆辙。’悟室悟曰:‘汝性直不诳我,吾与汝如燕,遣汝归议。’遂行。会莫将北来,议不合,事复中止。” 移云中 悟室遭兀术处死 在是否需要在归宋河南、陕西地的条件下与宋议和的问题上,金人内部存在着严重分歧。以兀术(完颜宗弼别称兀术)为代表的一派坚决反对交还,后来联合悟室杀了宗盘、挞懒等人,重新发动了攻宋战争。 金•天眷三年(1140年),洪皓随悟室赴燕京仅1个月,因兀术奏请,又以“奸状已萌,心在无君”罪名被处死。 兀术诛杀悟室及其党类,因洪皓与悟室异论,免死,洪皓一行又被移至云中。 暗通消息 在云中,洪皓一直关心宋朝的发展和强大,多次送秘信暗通消息。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留燕甫一月,兀术杀悟室,党类株连者数千人,独皓与异论几死,故得免。 方(徽、钦)二帝迁居五国城(今黑龙江省东北角),皓在云中密遣人奏书,以桃、梨、粟、面献,二帝始知帝即位。 皓闻佑陵讣,北向泣血,旦夕临,讳日操文以祭,其辞激烈,旧臣读之皆挥涕。 绍兴十年(1140年),因谍者赵德书机事数万言藏故絮中,归达于帝。言:‘顺昌之役,金人震惧夺魄,燕山珍宝尽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弃之。王师亟还,自失机会,今再举尚可。’[按:顺昌之役,颜宗弼在顺昌(今安徽阜阳)被刘锜打败,而宋朝却撤兵。] 十一年(1141年),又求得太后书,遣李微持归。帝大喜曰:‘朕不知太后宁否几二十年,虽遣使百辈,不如此一书。’ 是冬,又密奏书曰:‘金已厌兵,势不能久,异时以妇女随军,今不敢也。若和议未决,不若乘势进击,再造反掌尔。’又言:‘胡铨封事此或有之,金人知中国有人,益惧。张丞相名动异域,惜置之散地。’又问李纲、赵鼎安否,献六朝御容、徽宗御书。 其后梓宫及太后归音,皓皆先报。” 帮助同胞 洪皓千方百计地与金人中的友好人士斡旋,费尽周折,想法开释身陷艰危苦难中的同胞。 皇亲赵伯璘夫妇被掠为悟室的奴隶,他多次给予周济。 名臣范缜之孙为人佣奴,他用苏轼称赞范镇的文章为证,请予优待释放。 大将刘光世的女儿为人养猪,他设法赎身嫁给衣冠之人。 被金人掳去的北宋官宦人家的子女沦为奴隶,被他力拔而出的有数十人之多。 洪皓的同乡、同窗、陇州功曹石昉于靖康事变时在陕西陇州战斗中被金兵俘获,不肯投降,被长期囚禁;洪皓也想了很多办法予以营救,然而没有成功,后来石昉在绛州(今山西新绛县)殉国。 坚不受金官 洪皓坚不受金官。直到绍兴十二年(1142年),宋、金已签订《和约》,南北罢兵,开放互市榷场,甚至皇太后也准许回朝,但洪皓等议和的使者仍被拘留,迟迟不放归还。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初,皓至燕,宇文虚中已受金官,因荐皓。金主闻其名,欲以为翰林直学士,力辞之。 皓有逃归意,乃请于参政韩昉,乞于真定(今河北正定)或大名(今河北大名)以自养。昉怒,始易皓官为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大明城)副留守,再降为留司判官。趣行屡矣,皓乞不就职,昉竟不能屈。 金法,虽未易官而曾经任使者,永不可归,昉遂令皓校云中进士试,盖欲以计堕皓也。皓复以疾辞。”(韩昉不允洪皓辞职,但洪皓不履职,对院官说:“今取士以诗赋,吾故学经耳。”云中院官和考官没有办法,只好将洪皓送回燕京。) 绍兴十二年因金主生子大赦始归 绍兴十三年(1143年),金主以生子大赦,方遣归。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未几(绍兴十三年,1143年),金主(金熙宗)以生子大赦,许使人还乡,皓与张邵、朱弁三人在遣中。金人惧为患,犹遣人追之,七骑及淮,而皓已登舟。” 洪皓急速南行,很快来到黄河渡口白马渡(河南滑县北),即将进入北宋原来的首都汴京,赋诗曰:“国步日多事,霜露任沾衣。留落十五年,至今方北归。夜投胙城宿,百里即王畿。遥望一惆怅,何当拜天威。” 洪皓渡过淮河,到达盱眙(今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便向宋高宗上表自劾,宋高宗回报说“无罪可待”,并连降《御札》,要他快些入朝觐见。 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兼权直学士院 绍兴十二年(1142年)七月,洪皓回到南宋首都临安,宋高宗当日即在内殿接见,比之汉•苏武,赐内库金币鞍马、黄金300两,帛500百匹、象牙500斤、御铭盾式琴1张,以及其他香绵酒茶果物甚众。次日,皇太后又在慈宁殿接见他,忆起在北方时,洪皓向她求书传回南方、她回国时洪皓冒禁朝见等事,交谈甚欢,语必称尚书,问劳关怀,甚为优待。 又见宰相秦桧。洪皓无所回避,语连日不止,桧不怿。 八月,洪皓除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兼权直学士院,赠太师、魏国公,食邑一千二百户,赐紫金鱼袋,在杭州西湖边葛岭赐建国公府。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为闲职;直学士院稍有秘书顾问性质,但加一“权”字,则为暂且代理而非正式任命。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绍兴)十二年七月,见于内殿,力求郡养母。帝曰:‘卿忠贯日月,志不忘君,虽苏武不能过,岂可舍朕去邪!’ 请见慈宁宫,帟人设帘,太后曰:‘吾故识尚书。’命撤之。 皓自建炎己酉(建炎三年,1129年)出使,至是还,留北中凡十五年。同时使者十三人,惟皓、邵(张邵)、弁(朱弁)得生还,而忠义之声闻于天下者,独皓而已。 皓既对,退见秦桧,语连日不止,曰:‘张和公(张浚)金人所惮,乃不得用。钱塘暂居,而景灵宫、太庙皆极土木之华,岂非示无中原意乎?’桧不怿,谓皓子适曰:‘尊公信有忠节,得上眷。但官职如读书,速则易终而无味,须如黄钟、大吕乃可。’ 八月,除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兼权直学士院。” 明•王守仁《谥襄惠两峰?洪公墓志铭》称:“维洪氏世显于鄱阳。自宋太师正一品忠宣公•皓始赐第于钱塘西湖之葛岭,三子景伯(洪适字景伯)、景严(洪遵字景严)、景庐(洪迈字景卢)皆以名德相承,遂为钱塘望族。” 清•梁章钜《楹联丛话》云:“西湖葛岭下有洪忠宣公皓祠。” 忤秦桧,出知饶州 在对金国的态度上,洪皓以论事与秦桧意见相左,又了解秦桧在金国的底细,秦桧及其党羽以各种理由加以迫害,致绍兴十二年(11432年)九月十日即出知饶州,距洪皓回朝还不到2个月。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金人来取赵彬等三十人家属,诏归之。皓曰:‘昔韩起(春秋•韩宣子)谒环于郑,郑,小国也,能引义不与。金既限淮(以淮为界),官属皆吴人,宜留不遣,盖虑知其虚实也。彼方困于蒙兀,姑示强以尝中国,若遽从之,谓秦无人,益轻我矣。’桧变色曰:‘公无谓秦无人。’ 既而复上疏曰:‘恐以不与之故,或致渝盟,宜告之曰俟渊圣及皇族归乃遣。’又言:‘王伦、郭元迈以身徇国,弃之不取,缓急何以使人?’桧大怒。 又因言室捻寄声,桧怒益甚,语在《桧传》。 (按:“因言室捻寄声”:秦桧在金国时曾随宗翰围攻楚州,起草过劝降檄文。秦桧回朝后,一直隐瞒此事不欲人知。洪皓曾听当时随军的室捻谈过。现在看了秦桧的种种表现,很不以为然,便联想到这件事。于是有一次便故意对秦桧说:“还记得室捻这个人吗?我回国时,他托我向你问好。”) 翌日,侍御史李文会劾皓不省母,出知饶州。” (按:李文会上疏奏称:“洪皓过去与奸臣朱勔的关系密切,改官不由正道。出使是逃避罪责,无所成就。回朝后又贪恋高官厚禄,不肯回家省母。这种人若让其久在朝中任职,必然生出许多事端,不如让他到外地做官为好。”秦桧立即进呈,还加油加醋地说洪皓在金国时,与投敌的宇文虚中关系也很好,怀有二心。高宗信以为真,说道:“人臣事君,不可二心。若有二心,罪在不赦。”当即同意将洪皓贬黜,出知饶州。) 罢官,提举江州太平观,饶州通判 绍兴十四年(1144年)六月,江浙闽等地发生大水,衢、信、处、婺等州百姓溺死甚众,建州洪水冒城而入,公私房屋尽毁,死者数千。韦太后身边的中官、右武大夫白锷自恃是从北方归来的亲信,不满秦桧所为,趁机扬言:“宰执循私,燮理乖缪,洪皓名闻中外而摒弃不用,这是上天在示警啊。”秦桧怒,系白锷大理寺狱。审讯中又发现白锷的馆客张伯麟曾在太学的墙壁上题词:“夫差,尔忘越王之杀尔父乎?”含沙射影,心怀叵测,也逮捕下狱;还发现张伯璘曾问:“朝廷为什么把廉访使这个官职撤消了?”白锷答说:“任用内臣作耳目,是太祖、太宗立下的制度,今上恐怕不知道吧?”牵连比附,终以“指斥”罪名定案。白锷于六月十六日被罢官,刺配万安军(今广东万宁)。 洪皓与白锷并无私交,只不过白锷跟随韦太后在北方时听到过洪皓的言行。但是,白锷既然有罪,被他赞道的洪皓也就岌岌可危了。果然,六月十七日谏官詹大方便污奏洪皓与白锷是刎颈之交,所以更相称誉。于是罢洪皓官职,转只领生活费的提举江州太平观虚职,回家闲居。八月初四,秦桧的亲信何若又向高宗上疏:“士夫丧廉耻之节,而睥睨宰执;洪皓无汗马之劳,而觊觎节钺,愿陛下悉加裁抑。”可能由于罪名不够大,又无具体事实,洪皓既已闲居在家居母丧,如何“裁抑”也不好下手,只得作罢。 洪皓居母丧终制,除饶州通判。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明年,大水,中官白锷宣言:‘燮理乖盭,洪尚书名闻天下,胡不用?’桧闻之愈怒,系锷大理狱,寻流岭表。 谏官詹大方遂论皓与锷为刎颈交,更相称誉,罢皓提举江州太平观。锷初不识皓,特以从太后北归,在金国素知皓名尔。 寻居母丧,他言者犹谓皓睥睨钧衡。 终丧,除饶州通判。” 濠州团练副使、英州安置 前洪皓从饶州知州卸任回鄱阳时,因鄱阳是饶州的首县,新任饶州知州王洋曾按“故事”前往拜访,为其修舍,解决生活方面的某些困难。但饶州通判李勤为附会秦桧、挤走王洋,硬说他们二人在一起说了许多“欺世飞语”。侍御史余尧弼知道后又加以发挥,奏称洪皓“造为不根之言,簧鼓众听,几以动摇国是”。绍兴十七年(1147年)五月,责授洪皓为濠州团练副使、英州安置。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李勤又附桧诬皓作欺世飞语,责濠州团练副使,安置英州。” 英州,治所在广东英德,位于岭南,开发较迟,当时社会经济十分落后,常作为犯人充军的蛮荒之地。在翻越大庾岭,经过韶关,将到英州的途中,洪皓作《过曹溪》一诗曰:“六十之年入瘴乡,灵台未了热非常。锡泉一饮根尘净,重到清凉礼梵王。半世拘囚愧牧羊,生还四载却投荒。危机未履已如此,欲效前贤问上苍。” 洪皓在英州,仍然未能免遭迫害。负责监管的中官倪詧是个惯于捏造事实、讨好上司以求升官的小人。他派人暗中监视洪皓的行动,由于长期找不到什么证据,便找一个机会囚禁洪皓的“家奴”,进行逼供,编造假案。幸未及上报,倪詧死去,此事方不了了之。类似事件当不止一次。 朝奉郎、徙袁州,卒于南雄州途中 居英州9年,绍兴廿五年(1155年)六月,秦桧病将不起,洪皓复朝奉郎、主管台州崇道观、徙袁州(江西宜春)居住。英州距袁州约1500里,洪皓行150里过韶关,又走200里至南雄州,十月廿一日卒,年六十八。秦桧亦于洪皓卒后次日卒,后来秦桧制造的冤假错案陆续被平反。洪皓次子洪遵上疏为父鸣冤,绍兴廿八年(1158年)三月廿八日,宋高宗下诏,复洪皓敷文阁直学士衔,宣布彻底平反,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上柱国、魏国公,谥“忠宣”。?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居(英州)九年,始复朝奉郎,徙袁州,至南雄州卒,年六十八。死后一日,桧亦死。 帝闻皓卒,嗟惜之,复敷文阁直学士,赠四官。久之,复徽猷阁直学士,谥‘忠宣’。” 著述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皓博学强记,有《文集》五十卷及《帝王通要》、《姓氏指南》、《松漠纪闻》、《金国文具录》等书。” 洪皓留金期间,曾著诗词上千首,金人“争抄诵求锓锌”,后大部散逸,仅存于《鄱阳集》中数十首。洪皓还曾同也是被扣留的宋使张邵、朱弁写诗唱和,集成《轩唱和集》3卷,无存。 关于《鄱阳集》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载洪皓有《文集》50卷,世无见,而洪皓之子洪适《盘洲集》载有洪皓集“跋”语一篇,称裒洪皓在北方诗文为10卷,南宋·陈振孙《书录解题》亦作10卷,《永乐大典》载有4卷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疑《宋史》有误。 洪适原《跋》云: “先君以建炎巳酉(建炎三年,1129年)出疆时年四十有二矣,平生著书多悉留檇李,庚戌(建炎四年,1130年)之春厄于兵烬,无一存者。 绍兴癸亥(绍兴十三年,1143年)还朝,入直玉堂,不旬日领乡郡去。明年而遭祖母之丧,服除,未几有岭表之谪,杜门避谤,不敢复为文章。谪九年而即世,故手泽之藏于家者,唯北方所作诗文数百篇。 谨泣而叙之以为十卷,刻诸新安郡,未汇次者犹有春秋纪咏千篇云。”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57集部10•别集类10》: “《鄱阳集》四卷(《永乐大典》本) 宋•洪皓撰。皓有《松漠纪闻》已著录,此其诗集也。 皓建炎中擢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为大金通问使;龚璹副之。后璹仕刘豫,皓独不屈节。遂流递冷山,居雪窖中。陈王•固新(案“固新”《宋史》作“悟室” ,今据《金国语解》改正)甚敬礼之,使教诸子八人。集中所称彦清、彦亨、彦隆、彦深者,皆固新子也。皓所作诗,亦于此时为多。及乌珠(案“乌珠”《宋史》作“兀术”,今据《金国语解》改正)杀固新,迁皓云中,至绍兴十二年始归国,留金首尾凡十五年。后为秦桧所嫉,安置英州。皓诗所谓‘六十之年入瘴乡’是也。居九年始内徙,行至南雄州卒。 其诗世无传本。《传》称皓有文集五十卷,而《书录解题》作十卷。考皓子适《盘洲集》中载有皓集‘跋’语一篇,称裒其在北方诗文为十卷,刻之新安郡,则《宋史》误矣。 其集久不传。今从《永乐大典》所载,裒辑编次,共为四卷。凡其始奉使时,途次所经,及迁居冷山,以及归国后南窜之作,有年月可考者,悉以年月排比;或年月不可考而确知其为奉使后作、归国后作、南迁后作者,亦皆以类相从;其不知作于何时者,则别缀于后,而以适跋语附焉。 皓大节凛然,照映今古,虽不必以文章为重,然其子适、迈、遵承藉家学,并掇词科。著述纷纷,蜚声一代,渊源有自,皓实开之。 迄今年代迢遥,篇章散佚,幸得遭逢圣世,搜罗遗逸,复光耀于蠹蚀之余。斯亦忠义之气不可泯没,待昌期而自发其光者矣。 ” 关于《松漠纪闻》 “松漠”是“千里松林”和“平地松林”之意。唐•贞观廿二年(648年),唐太宗在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境设置松漠都督府,由契丹酋长充任都督。因洪皓流放的地区就在古松漠都督府之北,书中所写的内容都是发生在广大的塞北地区,因此故取书名《松漠纪闻》。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51•史部7•杂史类》: “《松漠纪闻》一卷、《续》一卷(两淮盐政采进本),宋•洪皓撰。 皓字光弼,鄱阳人,政和五年进士。建炎三年以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为大金通问使。既至金,金人迫使仕刘豫,皓不从,流递冷山,复徙燕京。凡留金十五年方得归。以忤秦桧贬官,安置英州而卒。久之始复徽猷阁学士,谥忠宣。事迹具《宋史》本传。 此书乃其所纪金国杂事,始于留金时,随笔纂录。及归,惧为金人搜猎,悉付诸火。既被谴谪,乃复追述一二,名曰《松漠纪闻》。寻有私史之禁,亦秘不传。 绍兴(1131—1162年)末,其长子适始校刊为正、续二卷。 【洪适《松漠纪闻续》云:“先君衔使十五年,深阸穷漠,耳目所接,随笔纂录。闻孟公庾发箧汴都,危变归计,创艾而火其书,秃节来归,因语言得罪柄臣,诸子佩三缄之诫,循陔侍膝,不敢以北方事置齿牙间。及南徙炎荒,视膳余日,稍亦谈及远事。凡不涉今日强弱利害者,因操牍记其一二。未几,复有私史之禁,先君亦枕末疾,遂废不录。及柄臣盖棺,弛语言之律,而先君已赍恨泉下。鸠拾残稿,仅得数十事,反袂拭面,著为一篇。”】 乾道(1165—1173年)中,仲子遵又增补所遗十一事。 明代吴琯尝刻入《古今逸史》中,与此本字句间有异同,而大略相合。 皓所居冷山,去金上京会宁府才百里,又尝为陈王延教其子,故于金事言之颇详。虽其被囚日久,仅据传述者笔之于书,不若目击之亲切。中间所言金太祖、太宗诸子封号,及辽林牙达什北走之事,皆与史不合。又不晓音译,往往讹异失真。然如叙太祖起兵本末,则《辽史·天祚纪》颇用其说。其‘熙州龙见’一条,《金史·五行志》亦全采之。盖以其身在金庭,故所纪虽真赝相参,究非凿空妄说者比也。” 家眷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子适、遵、迈。” 洪皓妻沈氏,无锡人,朝奉大夫沈复之女、太常博士沈松年之妹,绍兴八年(1138年)十月殁,享寿五十,赠魏国夫人。妣陈氏。 子8女3。 长子洪适,《宋史》有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86·史部42·目录类2·隶释》载:“适初名造,后更今名,字景伯,饶州鄱阳人,皓之长子也。绍兴壬戌(绍兴十二年,1142年)中博学鸿词科,官至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谥文惠。事迹具《宋史》本传。”传世著作有《隶释》(27卷)、《隶续》(21卷)、《砚说》、《壶邮》、《盘州集》(80卷)等;前四部是研究金石和训诂的作品,对后世影响很大,他与欧阳修、赵明诚并称“宋代金石学三大家”。 次子洪遵,《宋史》有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79·史部35·职官类·翰苑群书》:“遵字景严,鄱阳人,皓之仲子也。与兄适同中绍兴十二年(1142年)博学鸿词科,赐进士出身。历官徽猷阁直学士,出知平江府。孝宗时召除翰林学士承旨,拜同知枢密院事、江东安抚使、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卒谥文安。事迹具《宋史》本传。”著古钱币学专著《泉志》15卷、《订正〈史记〉真本凡例》、《谱双》等,编《翰苑群书》2卷。 三子洪迈,曾任翰林大学士、端明殿学士、光禄大夫、副丞相、魏郡开国公,著《容斋随笔》等,《宋史》有传。(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洪迈》) 四子洪逖,潮汕大夫。 五子洪逊,通直郎、连州佥判。 六子洪邈,通直郎。 七子洪邃,朝奉大夫。 八子洪迅,浙东道提干主管。 其中洪适、洪遵、洪迈闻名天下,世有“三洪”之称,与北宋•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苏”齐名。又有“一门三丞相四学士”之说,指洪皓、洪适、洪遵、洪迈父子4人。 评价 《宋史·卷373·列传132·洪皓》: “皓虽久在北廷,不堪其苦,然为金人所敬,所著诗文,争钞诵求锓梓。既归,后使者至,必问皓为何官、居何地。 性急义,当艰危中不少变。懿节后之戚赵伯璘隶悟室戏下,贫甚,皓赒之。范镇之孙祖平为佣奴,皓言于金人而释之。刘光世庶女为人豢豕,赎而嫁之。他贵族流落贱微者,皆力拔以出。惟为桧所嫉,不死于敌国,乃死于谗慝。” “论曰:孔子云:‘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当建炎、绍兴之际,凡使金者,如探虎口,能全节而归,若朱弁、张邵、洪皓其庶几乎,望之不足议也。皓留北十五年,忠节尤著,高宗谓‘苏武不能过’,诚哉。然竟以忤秦桧谪死,悲夫!其子适、遵、迈相继登词科,文名满天下,适位极台辅,而迈文学尤高,立朝议论最多,所谓忠议之报,讵不信夫!” 明•谢肇淛《五杂俎·卷13·事部1》:“宋之人物,若王沂公(王曾封沂国公)、李文正(李昉谥文正)、司马温公(司马光卒赠温国公)之相业,寇莱公(寇准封莱国公)、赵忠定(赵汝愚谥忠定)之应变,韩魏公(韩琦封魏国公)之德量,李纲、宗泽之拨乱,狄青、曹玮、岳飞、韩世忠之将略,程明道(程颢称明道先生)、朱晦庵(朱熹号晦庵)之真儒,欧阳永叔(欧阳修字永叔)、苏子瞻(苏轼字子瞻)之文章,洪忠宣(洪皓谥忠宣)、文信国(文天祥封信国公)之忠义,皆灼无可议,而且有用于时者,其它瑕瑜不掩,盖难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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