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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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金门岛古称浯洲,又称仙洲、浯岛、沧浯、浯江、浯海,俗称大金门岛,位于福建东南部海域。东西宽30多里,南北最长20多里,最短10里。金门岛东望台湾,西与厦门隔海30多里。

  金门县由金门岛、烈屿(又称小金门岛)、浯屿、虎屿、青屿、担屿、大嶝、小嶝、角屿、大担、二担、料罗等大小岛屿组成,其中以大、小金门岛为主。

  金门县区原属同安县辖地,为漳、泉要冲,肩锁海门,控制台、澎,自古是海防要地。清·乾隆《同安县志》记述:(金门在)官澳以内之港道沿边,料罗以东之水无天际,二嶝守内港之边,二担捍外港之门,烈屿当两岛之轴,而海疆之形势,概见于此矣。”

  其沿革清·光绪《金门志》等有载。

  金门古为荒岛。东晋期间(317~420年),中原发生“五胡乱华”,从晋元帝·建武年间(217~318年)起,始有原居中原的六姓之民陆续避居于此。这是金门最早有民众定居的记载。

  唐·贞元十九年(803年),福建观察使柳冕以福建为六朝牧马之地,奏设牧马监和牧马场。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80·古迹·泉州府·晋江县·牧马地》:“牧马地,唐·柳冕以闽为六朝牧马之地。宋·天圣(1023—1032年)向纯尝提点福、泉、兴化,养放海屿马。”

  时柳冕在泉州设“万安牧马监”,置5个牧马场,浯洲(今金门)为其中之一,为金门之始。随首任牧马监陈渊入金门屯居的,有等12姓,在金门庵前村丰莲山一带开垦牧马,广兴水利,人口日渐繁盛,后代金门子民遂尊称陈渊“开浯恩主”。此为金门建制之始。
五代·闽王·王审知开始将金门列为泉州属地,由大同场(今同安县)管辖。(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王审知》)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开始将岛上居民编户造册,征收户钞。

  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5年)开始在岛土设置4个都,隶属同安县绥德乡翔风里。

  南宋·高宗·绍兴廿三年(1153年),朱熹任同安县主簿,在燕南山设燕南书院,金门乡里之间一时争相向学。于是金门文风鼎盛,雅称“海滨邹鲁”。(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朱熹》)

  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泉州太守真德秀为巩固海防,在金门设寨,派兵驻电,经略料罗战船。(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真德秀》)

  南宋·咸淳间(1265—1274年),在金门丈量田亩,征税养马。

  元代金门仍设4个都,隶属同安县绥德乡翔风里。

  至元十六年(1279年),在金门置管勾司。至大二年(1309年),改称司令司,管理盐场。

  明代金门的都、里袭元制不变。洪武元年(1368年),司令司改为踏石司,不久又改称盐课司。

  洪武廿年(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令江夏侯周德兴经略福建沿海,共设五卫十二所,金门守御千户所为十二所之一,下辖峰上、管澳、田浦、陈坑4个巡检司,后又增设烈屿巡检司。因金门固守福建东南海口,取“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得名金门。(参见泉州历史网《邑卫所城》)

  顺治二年(南明·隆武元年,1645年),郑成功自烈屿湖井头登陆,金门由郑成功政权实际控制。郑成功明太祖灵位,大会明朝文武群臣于巡检司城(城址旧名吴山,今称城仔顶),自此以金门为后勤基地,展开北伐南京、东征台湾的事业。 (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郑成功》)

  顺治十八年(南明·永历十五年,1661年),军由金门料罗湾码头出发,从台南鹿耳门登陆,仅11个月就将据台的荷兰人驱逐回国了。

  康熙三年(1664年),清军一度攻占金门,毁所城,采取迁界措施迫居民内迁,岛上人烟无存。(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历史事件•清初迁界》)

  康熙十三~十八年(1674~1679年),氏复占金门,将此作为对中国内陆进行军事行动的前进基地。

  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军二度攻占金门,金门沿袭旧制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属马巷翔风里管辖,但改为6个都(同安县第15至20都),下辖10个里(后改为11保);清政府在金门设标营,派总兵副将驻守,又有县丞、盐使各一驻此。

  康熙廿二年(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后实施复界,因迁界离开的居民陆续返回原籍。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金门通判移马巷。当时,并辖有大嶝、小嶝、刘浦、仓湖、后浦、烈屿6个保。

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取消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原泉州府、永春直隶州所辖各县隶属南路道(址设厦门),金门亦属之;3年6月,福建全省依原辖区域置闽海、厦门、汀漳、建安四道,金门属厦门道;4月析地置思明县,9月改升思明府,金门均属之。民国三年(1914年),思明府改名厦门道,自同安县独立分置思明县,金门划归思明县管辖,派分治员驻金门。

  民国四年(1915年),析思明县以东诸岛置金门县,管辖大金门、小金门、大嶝岛、小嶝岛及周边岛屿。

  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金门县直属福建省政府。

  民国廿二年(1934年)“闽变”时,金门县改属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兴泉省;当年“闽变”失败后,7月福建省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设立专署,金门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同安)。

  民国廿三年(1935年)10月,福建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和厦门市,金门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驻晋江县,治所在泉州)。

  民国廿六年(1937年),日军占领金门,金门县政府暂迁大嶝乡租借民房办公,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再迁回。

现代

  1949年8月至11月,除金门县外,泉州各县相继解放;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划为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泉州为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泉州,后改称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晋江区专员公署、晋江专区、晋江地区),金门县属之。

  1949年10月解放军抢攻金门古宁头失利。台湾国民党当局暂停金门县治,改设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直到1953年台当局结束军管制度,恢复县治,成立县政府。至今一直为台湾当局实际控制。

  1985年6月,晋江地区“地改市”,金门隶属于泉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