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之路(清)


  榷关制
  海禁
  辛丑播迁
  解除海禁
  几禁几弛
  鸦片战争后泉州港最终没落

榷关制

  顺治(1644—1661年)初年,管理本国商民海外贸易事务的榷关制已经建立。

  《皇朝掌故汇编·钱法1》载,清·顺治二年(1645年),进入北京的清政府为获得铸造钱币的铜料,敕令: “凡商贾有挟重资愿航海市铜者,官给符为信,听其出洋,往市于东南、日本诸夷。舟回,司关者按时值收之,以供官用。”

海禁

  顺治十一年(1654年),郑成功抗清军已在闽南奠定了战斗基础。

  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清廷为切断郑军与内地的联系和物资供应,清廷中止出海贸易政策,厉行“海禁”,下令沿海地区“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清世祖实录·卷92》)。但是,这一禁令收效并不大。

  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抗清军占据闽南大片地区后,清廷进一步规定:“自今以后,各该督抚镇著申饬沿海一带文武各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或地方官察出,或被人告发,即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道皆论死”清世祖实录·卷102》)。

  顺治十六年(1659年),福建漳州府海防同知蔡行馨《敬陈管见三事》一文中写道:“至于沿海一带每有倚冒势焰,故立墟场,有如鳞次。但知抽税肥家,不顾通海犯逆。或遇一六、二七、三八等墟期,则米、谷、麻、篾、柴、油等物无不毕集,有发无发,浑迹贸易,扬帆而去。此接济之尤者,而有司不敢问,官兵不敢动也。”《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12》

  同年,户科给事中王启祚提出了坚壁清野的建议。他说:“逆虽生踞波涛,势不能不聚粮于平地。臣以为宜效坚壁清野之计,除高山峻岭不可攀缘处所外,凡平原旷野多筑坚厚墙垣,迂回其道,相地广狭,间筑城堡,可贮粮石,扎营寨兵,可守望亦可设伏。地如民产,令民自筑,免其徭粮,如系闲旷,当督守汛兵丁修筑。使彼来无所掠,去不能归,此坐而窘之一道也。”《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12》

  在全面迁界以前,少数地方已经采取了把海滨居民赶入内地的措施。如顺治十七年(1660年),福建总督李率泰以海氛未靖为由,在《清除弊害以图治安七条》《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13》)中建议:“迁同安(属泉州府)之排头、海澄之方田沿海居民入十八堡及海澄内地”。九月得旨允行。

辛丑播迁

  清·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年)农历三月,郑成功誓师出征台湾。八月 ,清廷颁布迁界令,史称“辛丑播迁”。沿海迁界令发布后,清廷随即派出官员前往各省巡视“立界移民”清圣祖实录·卷33》)。从这年九月起就随着钦差大臣的来到,各地雷厉风行地把濒海居民驱赶进内地。(参见泉州历史网《清初迁界》)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5•海防•清》:“清•顺治十八年,迁沿海居民,以垣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其地。”

  顺治十八年(1661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发布《严禁通海敕谕》,其中说:郑成功盘踞海徼有年,以波涛为巢穴,无田土物力可以资生,一切需用粮米、铁、木、物料皆系陆地所产,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下文说:“今滨海居民已经内迁,防御稽察亦属甚易”,自康熙元年(1662年)起如仍有“通贼兴贩者,即行擒拿照通贼叛逆律从重治罪”《明清史料·丁编》)。这里说的从重治罪的人似乎只是“通贼兴贩者”,实际上掩盖了越界一律处斩的真相。

  诏迁界的范围,原则上包括沿海各省,共有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按现在的分省还包括了广西、海南二省沿海地区)。不过,由于郑成功的主要据点在福建,对清政府威胁最大,因而迁界令执行得也最严格的是福建和同福建相邻的广东、浙江三省。

  晋江县安海内迁至内坑,毁镇。清·道光《晋江县志·卷9·城池志·安海城》载:(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年),以民通海寇,迁都,沿海十里俱属界外。安海迁至六都内坑止,官廨民居一尽毁平。”(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邑卫所城·安海城》、《泉州古港·安海港》)

  迁界的立界距离,迁海诏书规定以距海三十里为界。时任福建福宁道的洪若皋在康熙三年(1664)四月的《遵谕陈言疏》《南沙文集·卷3》)载:“顺治十八年(1661年)奉旨沿海迁移三十里”,又说“迁界原奉旨三十里”。实际上由于地势不同和奉行官员的任意专断,各地所立的边界距海里数并不一样。洪若皋的疏中就说到,“闽以路为界,遂有不及三十里、远过三十里及四十里者有之。”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闽颂汇编·记》)多少反映了当时划界的情况:“于是朝使至,偕督、抚大吏往相地焉。有司惧供亿之烦扰也,则采山之最高者设帷幕以俟。至则立马高冈,望见海波,扬鞭指画定徙界,往往山下纡折去海辄百余里云。”

  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奉命巡视广东、福建两省展界事宜的工部尚书杜臻报告的情况来看,即使在同一个县内各处迁界的里数也不一致。如福建的福清边,“边界以外斗入海八十里万安所,七十里牛头寨,五十里泽朗寨,四十里松下,十里镇东卫,附海五里海口桥、上迳镇,二里硋灶俱移,共豁田地四千六百三十四顷有奇”《粤闽巡视纪略》)。

  有的地方所立边界屡经后移,离海越来越远。如长乐县,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十月“命沿海居民迁内地,北从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屿转壶井,直至三溪为界,络绎设八寨。”次年,“复命八寨居民内迁,北至鹤岭,南至六都井门为界。”乾隆《长乐县志·卷10·祥异》

  迁界自始至终都是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摧残沿海居民的一场骇人听闻的暴行。清政府画地为牢确定所谓的“边界”以后,就以极其蛮横的手段驱赶界外的居民进入内地。迁徙的时间规定得非常短促,一般是三天,过期派官兵驱赶。为了断绝迁民后顾之心,界外的房屋、船只全部焚毁一空,片板不得下海,违者处死。

  时人卢若腾《虏迁沿海居民诗》《金门志·卷12·兵事·历代兵事》)中描述泉州沿海迁界惨况说:“天寒日又西,男妇相扶携。去去将安适?掩面道旁啼。胡骑严驱遣,克日不容稽。务使濒海土,鞠为茂草萋。富者忽焉贫,贫者谁提撕?欲渔无深渊,欲畊无广畦。内地忧人满,妇姑应勃谿。聚众易生乱,矧为饥所挤。闻将凿长堑,置戍列鼓鼙。防海如防边,劳苦及旄倪。既丧乐生心,溃决谁能堤。” (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卢若腾》)

  施琅《靖海纪事》陈迁鹤《叙》曰:“以予所见言之,方海患昌被(猖披)时,当事议主坐困,迁濒海数千里内居民入内地,以绝其交通之路。朝命甫下,奉者过于严峻,勒期仅三日,远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逾二日,逐骑即至,一时跄踉,富人尽弃其赀,贫人夫荷釜,妻襁儿,携斗米,挟束稿,望门依栖。起江浙,抵闽粤,数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尽流移。”(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施琅陈迁鹤》)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闽颂汇编·记》)载:“檄下民尽徙。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

  海外散人《榕城纪闻》载:“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殍已在目前。……火焚二个月,惨不可言。兴(兴化)、泉(泉州)、漳(漳州)三府尤甚。”

  余飏《莆变纪事》载:“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同时,严格立界。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载,开初以插旗、木栅、篱笆为界。后来就越来越严格,或是“浚以深沟”,或是“筑土墙为界”;再后来干脆征发民夫大兴土木,把土墙改筑为界墙,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设官兵扼守。 (康熙七年,1668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

  沿边还设兵戍守的堡塞。《莆变纪事》载:“界畛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

  由于军卷土重来,清政府再度实行迁界海禁政策。

  康熙十六年(1677年)十月,清廷决定在广东“仍照原界严行禁止”通海(《福全等题复尚之信请申海禁事本》,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编:《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5个月后,康熙帝又指示议政王大臣等:“海寇盘踞厦门诸处,勾连山贼,煽惑地方,皆由闽地濒海居民为之藉也。应如顺治十八年立界之例,将界外百姓迁移内地,仍申严海禁,绝其交通。”清圣祖实录·卷72 》

  迁界使沿海人民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对此,康熙帝同样是了解的,他指出:“贫苦之民,一旦迁徙,必弃田舍,难以为生,殊可悯恻。”清圣祖实录·卷72》)但为了对付军,他仍下令实行海禁。

  康熙十八年(1679年) 正月,清廷在福建沿海重行“迁界”,赶逐百姓重入内地,于沿海20~30里靠近水边险要地方添设炮台、筑造小寨,防范郑经部队。

  杜臻《粤闽巡视纪略》载:“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5•海防•清》:

  “康熙十八年,命沿海二、三十里量地险要,各筑小寨防守,限以界墙。

  逆之乱,迁民悉复故土。及康亲王平定闽疆,疏称‘迁界累民,听其自便’。至是,督、抚上请,遂再迁焉。”

  居民被驱赶入界以后,有敢出界者杀无赦。

  乾隆《福宁府志·卷43·祥异》载:在福宁州,“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岸、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牌,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

  陈鸿陈邦贤《清初莆变小乘》载:在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时斩首。”陈鸿陈邦贤《熙朝莆靖小纪》还载:这个县的黄石千总张安“每出界巡哨只带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计。”

  洪若皋《遵谕陈言疏》《南沙文集·卷3》)载:“闽以边路为界,路下近海者为界外,路上近山者为界内。当日迁移时,凡路下之民居尽毁,而路上不毁。既迁之后,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为越禁。……孰不知以路为界,民之住于路上而近路边者,檐溜之前即为界外。夫细民势不能不畜鸡豚,鸡豚势不能识界禁,一旦越出路下,人或从而追之,塘兵远了,即加以越界之罪。况道路不无歧口旁径之分,行旅之人未谙路径,跬步失足,防兵群系累之,以越界论,致于有司,即或得辨释放,而行橐衣资巳罄掠矣。”

  泉州府沿海一带成为废墟。

  康熙八年(1669年)一度展界之后,有人在广东看到界外的情况是: “以予所睹,界外所弃,若县若卫所,城郭故址,断垣遗础,髑髅枯骨,隐现草间。粤俗乡村曰墟,惟存瓦砾;盐场曰漏,化为沮洳。水绝桥梁,深厉浅揭,行者病之。其山皆丛莽黑菁,豺虎伏焉。田多膏腴,沟塍久废,一望汗莱,良可惜也”(王沄《漫游纪略·卷3》) 。泉州的重灾区应该如是。

  以荒废的耕地而言,据康熙二十三年奉命巡视粤闽开界事宜的工部尚书杜臻列举的数字,福建一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四府、福宁一州,所属十九州县,原迁界外田地共二万五千九百四顷零”(杜臻《粤闽巡视纪略》)。据不完全统计,泉州府惠安县、晋江县、南安县共有5098顷良田变成荒地。

  渔业陷入绝境。张士楷《望海》诗(康熙《漳州府志·卷29·艺文》)说:厉行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和迁界之后,“万顷沧波舟楫绝,何人更有羡鱼心?”《闽颂汇编·恩德述略》载:“渔者靠采捕为生,前此禁网严密,有于界边拾一蛤一蟹者杀无赦。咫尺之地网阱恢张,渔者卖妻鬻子,究竟无处求食,自身难免,饿死者不知其几。”

  海盐生产基本停顿。“闽中盐场有七,在福州者曰海口场、曰牛田场,在泉州者曰惠安场、曰浔美场、曰氵丙州场、曰浯州场,在兴化者曰上里场,初迁多在界外”杜臻《粤闽巡视纪略》)。造成福建老百姓往往“淡食”《闽颂汇编》)。

  迁民颠沛流离,饿殍遍野。软弱者成了牺牲品,强悍者则铤而走险。

  《清初莆变小乘》载:“海滨迁民,初时带有银米及锱重,变卖尚可支持。日久囊空,既苦糊口无资,又苦栖身无处,流离困迫,……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所。展转待毙,惨不忍言。”

  康熙元年十一月,也就是福建迁海之后的第一年,礼科给事中胡悉宁上言:“据福建抚臣许世昌疏报,海上新迁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余人。”“未经册报者又不知凡几”清圣祖实录·卷7》)。

  一部分迁民参加了氏义师,或在当地揭竿而起,由清朝子民逼成了反清战士。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总督姚启圣上疏请求复界时说,“投诚之众率皆前日迁徙之民也”(见《闽颂汇编·忧畏轩奏疏·卷4》;又见《粤闽巡视纪略》)。

  还有一部分迁民在内地无法谋生又不甘心坐以待毙,就砍人树木,伐人坟墓,掠人妻女,无所不为。甚至“夜间什伍为群,剜壁抉门,善入强出,人不敢撄。……又或百十为群,各执枪刀,强劫乡间富室”《清初莆变小乘》)。内地居民因之皇皇不安,政府官员也穷于应付。

  对外贸易停顿。不仅私人海上贸易被阻塞,连封建官府直接控制的市舶贸易也一度完全停顿。从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国大陆的海上对外贸易中断了二十年。清初慕天颜(曾在福建任知府,后任江宁巡抚、漕运总督等职)说:“本朝顺治六、七年间(1649—1650年),海禁未设,见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后,绝迹不见,是塞财源之明验也”顾炎武《日知录·卷11·银》内注文)。

  实际上,禁海尽管严酷,仍禁而不止。清·道光《晋江县志·卷5》“……止禁双桅船只私通番货以启边衅。所谓尺寸板不许下海者,乃下大洋入倭境也,非绝民采捕内海,贩粜于邻省也……令民沿海运粜,则广浙有无相通,二福民不患于食矣。”

  清·康熙九年(1670年),军安守台湾,海峡几年无战事,泉属沿海“界禁”渐宽,开始有人到界外耕种、捕鱼、贩运。

  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 正月,清廷在福建沿海重行“迁界”,赶逐百姓重入内地,于沿海20~30里靠近水边险要地方添设炮台、筑造小寨,防范郑经部队。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郑经次子郑克塽嗣位。同月,清廷准许迁入内地的沿海百姓回祖籍地,但仍严禁边民通郑军。(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郑经郑克塽》)

解除海禁

  清·康熙廿二年(1683年)八月,施琅统一台湾。

  清·康熙廿三年(1684年)九月,康熙皇帝下旨解除海禁,开放出海贸易,允许“百姓制造装裁500担以下船只,出海贸易、捕鱼”,并为此设立征收贸易关税和管理海外贸易事务的闽、粤、江、浙四个海关。自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开始的海禁至此结束。但各种武器概行禁止携带,对出海的必须粮食加以限制。

  福建的海关设在厦门,由户部派员榷征海关税务。此时的泉州府海关,属于福建海关分卡,设在设在南门码头附近今防洪堤边、 富美宫西侧、竹树巷口,俗称海关口。从此,泉州港作为对外贸易港的地位,就被厦门所取代,而下降为地区性的港口了。从厦门港转销到泉州的进口商品,以洋货为主,如洋纱、洋油、洋烛、洋米、肥皂、火柴、肥田粉、纸烟、啤酒、咖啡、燕菜、番茄、洋灰、各色洋布、椰油等。

  惠安秀涂港亦设立海关秀涂分关。

  海禁解除后,海外贸易有相当复苏。如德化上涌镇《赖氏族谱》记载:赖圭十,生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二十多岁时,迁居台湾省彰化院务三家春,8个孙子也相继越海往台湾,经销德化瓷;同时他们还以台湾为德化瓷的中转站,将德化瓷器销往东南亚地区。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5•海防•清》:

“康熙四十二年覆准:各处商船出东洋者,必由定海镇所辖要汛挂号;往噶喇吧、吕宋等处船出洋,必由澎湖、南澳所辖之要汛挂号。其或由浙入闽、由闽入浙者,则必经定海、黄岩、温州、闽安、海坛、厦门、澎湖、南澳各协镇所辖要汛挂号。”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5•海防•清》:“又是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覆准:台湾米粮,应著落台湾镇、道将内地一体严加查禁,不许私运出洋偷买。至漳、泉、厦门地方米少价贵,该督、抚即酌定应需米谷数目,行文台湾镇、道量拨米谷,验给照文,护送兵船逐汛严加押送;令地方官亲看发卖,并将原照申送督、抚销案。”

几禁几弛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清廷下令福建沿海地区禁用500石双桅捕鱼船,不准渔民越省行走。违反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同年,清廷宣布严拿偷渡台湾之人。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九月,福建海关泉州分卡由于关役林全盘踞,违例横征,商民受害,商民们依例上告,经审讯后,依律严惩。为警惧后来者和保护商民,晋江县在泉州南门“海关口”(今清代海关遗址前、富美渡头水闸边)立《奉督抚两院示禁》碑以告商船客户。碑高3.20米、宽1.28米、厚0.26米,碑座高0.65米。原碑是1964年3月修筑防洪堤时在原海关遗址出土的,移至海丝博物馆保护,海关遗址前现碑为复制品。

  “奉督抚两院示禁碑”,1998年3月列为泉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富美宫(清~民国):鲤城区南门水巷后富美村。附属文物《奉督抚两院示禁》碑”, 2009年11月列为第七批福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奉督抚两院示禁碑》文曰:

  “泉州府晋江县为藐宪恣虐事。

  康熙五十五年八月廿八日蒙分守兴泉道、带管泉州府事黄信牌蒙,布政使司宪牌奉总督闽浙部院仍带纪录三次觉罗满、巡抚都督察院加一级,批本司呈详关役林全磐踞泉口,执法肆虐,违例横征,商民受害。

  兹据陈万顺英文英王源记苏有合蒋积高苏振光郑宝源陈宇记等列款奔控宪辕,奉批‘严提究报’。随经本司提到各犯证,逐加研讯,赃真证确,依律议拟杖流。详奉宪批: 林全积恶巨蠢,执法嚼商,赃真证确,发建谴允宜,仍将违例横征各款,逐一查详,勒石永禁等因。

  本司查得榷关征税,凡商贾货物原有则,奉例开载征输,岂容以额税之外横加需索,今巡役林全研究得实,予以投舁,则前此各项陋规若不永远革除,恐将来把口关役复萌故习,仍然横征,应请严批,以便转饬勒石永禁。

  嗣后凡有客商运货到关输税,悉照部颁则例开载征收,毋得以正税之外复加苛索私礼。规例倘把口关役仍然籍端拦截需索,掯留客货者,许被害商民赴辕呈控,提拿按律究治,庶关役咸知儆惧,而商民深沐宪仁靡既矣等缘由。

  奉督抚两院批:‘仰即查明原案、条晰开明,勒石关前示禁,取摹送查。’奉此,合行勒石示禁等因,计粘单一纸到府,仰县蒙此,合就勒石示禁。为此示仰客商船户人等知悉,即便遵照毋违。

  计开横征条款:

  一、关税县课各照梁头五尺上下丈量,验明昼一,应归关者量定尺寸,报关给牌; 至于修葺之船,既经完课,应准修葺,一切补烙陋规尤加痛除。

  一、奸良不一漏税或有,但透匿科罚,自有定例。若责究应送有司,不得以漏无几而多罚倍数,刁蹬船只私刑拷锁,婪私入囊。

  一、渔船验仓,每只私礼一两六钱,商船出入挂号每只索私礼九钱,棉花每包横抽私礼一分九厘,布每疋横抽私礼三厘, 小杉每根横抽私礼五厘,古纸每百斤横抽五分二厘,麦豆油麻每百斤横加私礼一分,糖担出入骗担银一分六厘,俱干法纪,均宜革除。

  已上各款私礼陋规,奉督抚两院开明勒石禁革,庶商民通晓。嗣后客商到馆报税照例验征放行。如有关役骗索刁难阻挠,许尔等呈控,以便申详拿究,遵之凛之。

  康熙五十五年九月日勒石。”

  虽说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地方政府勒石示禁,但其效果却不佳。

  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 ,清廷鉴于“海外有吕宋、噶喇巴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清圣祖实录·卷270》),康熙决定采取南洋之禁政策,规定:“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喇巴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福建、广东沿海一号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清圣祖实录·卷271》)。泉州海商受到严重打击,沿海走私贸易随之增多。

  清王朝仍然实行闭关政策,官办的海外贸易也受到极大限制。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5•海防•清》:“康熙五十八年覆准: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出入盘查,一体护送,由澎而台。从台而归者,亦令一体护送,由澎到厦,出入盘查,方许放行。又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给照;单身游民无照偷渡者,严行禁止。如有违犯,分别兵民治罪。不许地方官滥给照票。如有哨船偷带者,将该管专辖各官分别议处。”

  王先谦《东华续录》载,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国王乔治三世遣使来华要求通商,清廷仍以“天朝物产丰盛,无所不有,原不借夷货以通有无”,加以拒绝。

  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廷禁商人贩米出海,从浙江籴米3万石,海运贮厦门及漳、泉诸府。

  清·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清廷拨江西米15万石运闽备赈;七月,又议准从台湾运米10万石存贮边海地方,以解福、兴、泉、漳四府人多地少缺粮之需。

  清·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从闽浙总督高其倬之请,废除关于南洋贸易的禁令,福建福、兴、漳、泉、汀五府开禁放洋。但禁止留居外洋之人回籍。

  《厦门志·洋船》载,雍正六年(1728年),“厦门正口,始设贩夷洋船,准载土产茶叶、碗、伞等物,由海关汛口挂验出口,贩往各番地,兑换燕菜、呢、羽等物。” 清王朝这一规定,给民间商人的“走私”有机可乘,他们选择偏僻的小港,如崇武、獭窟、永宁、石井、塘东等,分散出海,将货物运销南洋各地。

  清·雍正十年(1732年),清廷采纳重臣鄂尔泰建议,准大陆居民携眷入台。

  清·乾隆元年(1736年),清廷复禁大陆居民私渡台湾。泉州府海关分卡改称“常关”,仍由厦门管理,出入口货物都须征收进出口税。

  清·乾隆五年(1740年),清廷重申严禁移居台湾的大陆居民携眷入台。

  清·乾隆七年(1742年),泉州沿海居民从晋江安海、东石等处下海偷渡台湾日炽。清廷为严禁偷渡,在各出海口严厉清查,加强防范。
 

  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廷准许移居台湾的大陆居民携眷入台,为清廷严禁偷渡政策实行以来的第二次弛禁。

  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正月,清廷准许福建居民开垦沿海诸岛。至七月,因绅士包揽把持,又恐各岛一开,未必不驰海禁,又命禁开。

   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再次严禁大陆居民渡台。

  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在地方官员巨大压力下,清廷才规定:“凡出洋贸易之人,无论年份远近,概准回籍”(《清高宗实录·卷472》)“南洋之禁”解除后,又规定,海商出洋贸易,应在每年四月间申报;回港船只,应在九月间申报。

  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廷下令关闭泉州、宁波、松江等对外通商口岸,规定夷船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

  乾隆二十年(1757年),泉州设海关,址在顺济桥旁的晋江江边,有“海关渡头”。以后并在南门外法石、蚶江、永宁、深沪、石井、崇武、东石、安海等处分设税口。其目的,重点在于专卖榷政税收。乾隆《泉州府志》云:“海舶货物之聚,量取以供公家经费。崇本抑末,柔远惠商……”至今留下4块碑刻史迹。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廷又准许台湾居民搬携家眷入台。

  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月,清廷再次严禁福建、广东居民赴台。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开始,清廷几禁几弛,但都阻挡不住大陆居民移居台湾的浪潮。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开放晋江蚶江港与台湾鹿港对渡贸易。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与海商势力关系密切的地方权贵的利益考虑,申办通津官署,加以官方化控制。泉州被限定只能与台湾通商,在蚶江设立海防官署,称海防通判厅,下辖海关、营盘、税务等口,以加强管理,“挂验巡防,督催台运及近辖词讼 。”欲渡台者,由通判衙门给照,禁止偷渡。同年,惠安獭窟、下埯(下垵)、崇武、黄崎(今莲城)船只开始通台贸易。(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古港·泉州湾·蚶江港》)

  虽然泉州被限定为只与台湾通商,但是具有海外贸易传统的泉州海商,在商品经济更加发达的18世纪,“走私”贸外仍很活跃。他们以台湾为中转站,在鹿港设立商行,与日本、吕宋等继续进行海上贸易,并且形成一批鹿港郊商,成为“鹿港郊”

  关于鹿港郊之盛,两件实物可资佐证:

  一是鹿港郊铁钟。铁钟铸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高100厘米,口径59.5厘米;呈圆筒形,下部稍大,圆肩,上有双龙钮。钟身铸阳文“泉郡南关外浯江铺塔堂鹿港郊公置”,鹿港郊商捐资铸造,献给泉郡南关外浯浦塔堂庵”,并铸有“美记号、建源号”等鹿港郊46家商号名称。铁钟原悬挂在泉州南门外浯江铺的塔堂宫,宫内供妈祖,原是鹿港郊公堂设置之所。该铁钟属国家一级文物,现收藏于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为镇馆之宝。

  二是开元寺寺内还保存一段小石塔的残件,铭文是“鹿港商捐资,锦里(即蚶江)黄文清董事重修,道光四年(1824年)公立”。这也说明,在清代后期,泉州港虽已下降为地区性港口,但私商贸外仍然十分活跃。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 ,开放台湾八里岔(淡水河口),与晋江蚶江及福州五虎门对口通航。 

  清·嘉庆十年(1805年)蚶江海防通判郑鍷建造蚶江海防官署,次年竣工。郑鍷自撰碑文,树碑于官署内,即为著名的“对渡碑”。(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古港·泉州湾·蚶江港·清嘉庆八年郑鍷《蚶江海防官署碑记》)

  咸丰十一年(1861年),《重修开元准提寺记》除提到“鹿港郊”外,还提到“淡( 淡水)郊”“苯(苯港)郊”

鸦片战争后泉州港最终没落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殖民者在我国东南沿海猖狂走私鸦片,蚶江港和泉州港的其他支港,都成为烟毒走私的据点。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失败,清廷被迫签定《南京条约》,厦门列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远洋航运多改在厦门港停靠,泉州港地位下降,沦为厦门港的附属港。但百吨位左右小轮船或木帆船,仍在秀涂、安海等处停泊,有的乘潮涨时可开到南门渡头。

  清·光绪元年(1875年),清廷准许内地百姓渡台开垦 ,台北成为台湾首府,蚶江港与鹿港相继中落 。

  至《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对渡也宣告结束,蚶江海防关署也随之关闭。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出洋禁令废除。晋江东石王记经营的航运业开始向南洋群岛发展,直航新加坡、马来亚、泰国、缅甸、印尼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