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鼎 北宋·崇宁五年登进士第。 赵鼎(1085—1147年),字元镇、符镇,自号“得全居士”,北宋末南宋初·解州闻喜东北人(今山西闻喜礼元镇阜底村)。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赵鼎,字元镇,解州闻喜人。”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赵鼎,字符镇,闻喜人。”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赵鼎,字元镇,闻喜人。”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9·名宦·赵鼎》有传。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全祖望补本)“参史传”、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据“旧《志》,参《闽书》”为作传。 北宋·崇宁五年登进士第 北宋·崇宁五年(1106年),赵鼎登进士第。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基本同): “生四岁而孤,母樊(《宋元学案》作“母樊氏”)教之,通经史百家之书。 登崇宁五年进士第,对策斥章惇误国。”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崇宁五年进士。” 历洛阳令、开封士曹 累官河南洛阳令,擢开封士曹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累官为河南洛阳令,宰相吴敏知其能,擢为开封士曹。 金人陷太原,朝廷议割三镇地,鼎曰:‘祖宗之地不可以与人,何庸议?’”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 “累官开封士曹。 金人陷太原,朝廷议割三镇地,先生曰:‘祖宗之地不可与人,何庸议!’” 靖康二年北宋亡,逃避太学中 靖康元年闰十一月(1127年1月),金兵破京师(开封)。靖康二年(1127年)北宋亡,金兵掳徽、钦二帝北上,史称“靖康之变”。 金人议立张邦昌,赵鼎与胡寅、张浚逃避太学中,不书议状。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已而京师失守,二帝北行。 金人议立张邦昌,鼎与胡寅、张浚逃太学中,不书议状。”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已而京师失守,金人议立张邦昌,先生与胡寅、张浚逃太学中,不书议状。” 权户部员外郎、司勋郎官 南宋·建炎元年高宗即位,历权户部员外郎、司勋郎官 “靖康之变”,东京(开封)失守,钦、徽二帝被掳,康王·河北兵马大元帅赵构辗转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自立为帝,号高宗,改元建炎(1127年),是为南宋。 赵鼎先除权户部员外郎,经知枢密院张浚荐,擢司勋郎官。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高宗即位,除权户部员外郎。 知枢密院张浚荐之,除司勋郎官。”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高宗即位,累除司勋郎官。”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历迁司勋郎官。” 条陈阙政 高宗到建康(今南京),赵鼎奉诏条陈防秋和阙政事宜,致罢王安石配享。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上幸建康,诏条具防秋事宜,鼎言:‘宜以六宫所止为行宫,车驾所止为行在,择精兵以备仪卫,其余兵将分布江、淮,使敌莫测巡幸之定所。’上纳之。 久雨,诏求阙政。鼎言:‘自熙宁(1068—1077年)间王安石用事,变祖宗之法,而民始病。假辟国之谋,造生边患;兴理财之政,穷困民力;设虚无之学,败坏人才。至崇宁(1102—1106年)初,蔡京托绍述之名,尽祖安石之政。凡今日之患始于安石,成于蔡京。今安石犹配享庙廷,而京之党未除,时政之阙无大于此。’上为罢安石配享。”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尝上言罢王安石配飨。” 擢右司谏,旋迁殿中侍御史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擢右司谏,旋迁殿中侍御史。 (南渡崛起)刘光世部将王德擅杀韩世忠之将,而世忠亦率部曲夺建康守府廨。 鼎言:‘德总兵在外,专杀无忌,此而不治,孰不可为?’ 命鼎鞫德。鼎又请下诏切责世忠,而指取其将吏付有司治罪,诸将肃然。 上曰:‘肃宗兴灵武得一李勉,朝廷始尊。今朕得卿,无愧昔人矣。’”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擢右司谏,旋迁殿中侍御史。” 迁侍御史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同): “中丞范宗尹言,故事无自司谏迁殿中者。 上曰:‘鼎在言路,极举职,所言四十事,已施行三十有六。’遂迁侍御史。” 御史中丞 拜御史中丞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北兵至江上(指长江边),上幸会稽,召台谏议去留,鼎陈战、守、避三策,拜御史中丞。”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北兵至江上,先生陈战、守、避三策,拜御史中丞。” 谋划战事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请督王王燮(“王燮”合一字)进军宣州、周望分军出广德、刘光世渡江驻蕲、黄,为邀击之计。 又言:‘经营中原当自关中始,经营关中当自蜀始,欲幸蜀当自荆、襄始。吴、越介在一隅,非进取中原之地。荆、襄左顾川、陕,右控湖湘,而下瞰京、洛,三国所必争。宜以公安为行阙,而屯重兵于襄阳,运江、浙之粟以资川、陕之兵,经营大业,计无出此。’ 韩世忠败金人于黄天荡,宰相吕颐浩请上幸浙西,下诏亲征,鼎以为不可轻举。”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韩世忠败金人于黄天荡,宰相吕颐浩请上幸浙西,先生以为不可轻举。” 坚卧不出 宰相吕颐浩恶赵鼎异己,先后改赵鼎任翰林学士、吏部尚书,均不拜。自是坚卧不出,疏吕颐浩过失凡千言。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颐浩恶其异己,改鼎翰林学士,鼎不拜;改吏部尚书,又不拜。 言:‘陛下有听纳之诚,而宰相陈拒谏之说;陛下有眷待台臣之意,而宰相挟挫沮言官之威。’ 坚卧不出,疏颐浩过失凡千言。”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颐浩恶其异己,改先生翰林学士,不拜,改吏部尚书,又不拜。 疏颐浩过失凡千言。” 建炎三年诏复御史中丞 建炎三年(1129年),吕颐浩罢,诏复赵鼎御史中丞。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基本同):“上罢颐浩,诏鼎(“鼎”《宋元学案》作“先生”)复为中丞,谓鼎(《宋元学案》无“谓鼎”2字)曰:‘朕每闻前朝忠谏之臣,恨不之识,今于卿见之。’” 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建炎四年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建炎四年(1130年),赵鼎除签书枢密院事。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同):“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丐去 赵鼎以楚州之失,上章乞去。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金人攻楚州,鼎奏遣张俊往援之。俊不行,山阳遂陷,金人留淮上,范宗尹奏敌未必能再渡。 鼎曰:‘勿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三省常以敌退为陛下援人才、修政事,密院常虞敌至为陛下申军律、治甲兵,即两得之。’ 上曰:‘卿等如此,朕复何忧。’ 鼎以楚州之失,上章乞去。”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金人攻楚州,先生上章丐去。” 忤旨,出奉祠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基本同):“会辛企宗除节度使,鼎(“鼎”《宋元学案》作“先生”)言企宗非军功;忤旨,出奉祠。”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后以忤旨出奉祠。” 历知平江府、知建康、知洪州 赵鼎旋除知平江府,不久改任知建康府,又移任知洪州。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除知平江府,寻改知建康,又移知洪州。 京西招抚使李横欲用兵复东京(开封),鼎言:‘横乌合之众,不能当敌,恐遂失襄阳。’已而横战不利走,襄阳竟陷。”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除知平江府,寻改知建康,又移知洪州。”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历知洪州。” 参知政事 绍兴四年召拜参知政事 绍兴四年(1134年),襄阳陷,赵鼎召拜参知政事。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均载(文同):“召拜参知政事。”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襄阳陷,召拜参知政事。” 为宰相朱胜非所忌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宰相朱胜非言:‘襄阳国之上流,不可不急取。’ 上问:‘岳飞可使否?’ 鼎曰:‘知上流利害,无如飞者。’签枢徐俯不以为然。飞出师竟复襄阳。 鼎乞令韩世忠屯泗上,刘光世出陈、蔡。光世请入奏,俯欲许之,鼎不可。 伪齐宿迁令来归,俯欲斩送刘豫,鼎复争之。俯积不能平,乃求去。 朱胜非兼知枢密院,言者谓当国者不知兵,乞令参政通知(同知)。由是为胜非所忌。”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宰相朱胜非言:‘襄阳国之上流,不可不急取。’上问:岳飞可使否?’先生曰:‘知上流利害,无如飞者。’飞出师,竟复襄阳。 言者谓当国者不知兵,乞令参政通知(同知),由是为胜非所忌。” 都督川、陕诸军事,未行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基本同,仅文中“鼎”《宋元学案》均作“先生”): “除鼎知枢密院、川陕宣抚使,鼎辞以非才。 上曰:‘四川全盛,半天下之地,尽以付卿,黜陟专之可也。’ 时吴玠为宣抚副使,鼎奏言:‘臣与玠同事,或节制之耶?’ 上乃改鼎都督川、陕诸军事。” 宰相朱胜非多沮抑之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鼎所条奏,胜非多沮抑之。 鼎上疏言:‘顷张浚出使川、陕,国势百倍于今。浚有补天浴日之功,陛下有砺山带河之誓,君臣相信,古今无二,而终致物议,以被窜逐。今臣无浚之功而当其任,远去朝廷,其能免于纷纷乎?’ 又言:‘臣所请兵不满数千,半皆老弱,所赍金帛至微,荐举之人除命甫下,弹墨已行。臣日侍宸衷,所陈已艰难,况在万里之外乎?’ 时人士皆惜其去,台谏有留行者。 会边报沓至,鼎每陈用兵大计,及朝辞,上曰:‘卿岂可远去,当遂相卿。’” 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 绍兴四年九月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 绍兴四年(1134年)九月,赵鼎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从此到绍兴八年(1138年)十月,赵鼎大部分时间都居相位。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同):“(绍兴四年)九月,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制下,朝士相庆。” 于淮南败伪齐与金合兵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时(伪齐皇帝)刘豫子麟与金人合兵大入,举朝震恐。 鼎论战御之计,诸将各异议,独张俊以为当进讨,鼎是其言。 有劝上他幸者,鼎曰:‘战而不捷,去未晚也。’上亦曰:‘朕当亲总六师,临江决战。’鼎喜曰:‘累年退怯,敌志益骄,今圣断亲征,成功可必。’ 于是诏张俊以所部援韩世忠,而命刘光世移军建康,且促世忠进兵。世忠至扬州,大破金人于大仪镇。 方警报交驰,刘光世遣人讽鼎曰:‘相公自入蜀,何事为他人任患。’世忠亦谓人曰:‘赵丞相真敢为者。’鼎闻之,恐上意中变,乘间言:‘陛下养兵十年,用之正在今日。若少加退沮,即人心涣散,长江之险不可复恃矣。’ 及捷音日至,车驾至平江,下诏声逆豫之罪,欲自将渡江决战。鼎曰:‘敌之远来,利于速战,遽与争锋,非策也。且豫犹遣其子,岂可烦至尊耶?’帝为止不行。 未几,签书枢密院事胡松年自江上还,云北兵大集,然后知鼎之有先见也。 张浚久废,鼎言浚可大任,乃召除知枢密院,命浚往江上视师。 时敌兵久驻淮南,知南兵有备,渐谋北归。鼎曰:‘金人无能为矣。’命诸将邀诸淮,连败之,金人遁去。 上谓鼎曰:‘近将士致勇争先,诸路守臣亦翕然自效,乃朕用卿之力也。’ 鼎谢曰:‘皆出圣断,臣何力之有焉。’ 或问鼎曰:‘金人倾国来攻,众皆忷惧,公独言不足畏,何耶?’鼎曰:‘敌众虽盛,然以豫邀而来,非其本心,战必不力,以是知其不足畏也。’ 上尝语张浚曰:‘赵鼎真宰相,天使佐朕中兴,可谓宗社之幸也。’ 鼎奏金人遁归,尤当博采群言,为善后之计。于是诏吕颐浩等议攻战备御、措置绥怀之方。”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时刘豫子麟与金人合兵大入,诸将各异议,独张俊以为当进讨,先生是其言,且言:‘陛下养兵十年,用之正在今日。若少加退沮,即人心涣散,长江不可恃矣!’乃命诸将邀诸淮,连败之,金人遁去。 上谓先生曰:‘将士致勇争先,诸路守臣亦翕然自效,乃朕用卿之力也。’ 先生谢曰:‘皆出圣断,臣何力之有!’ 上尝语张浚曰:‘赵鼎真宰相,天使佐朕中兴,可谓宗社之幸也!’” 左仆射知枢密院事 绍兴五年转左仆射知枢密院事 绍兴五年(1135年),高宗回到临安,赵鼎制转左仆射知枢密院事,张浚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基本同):“(绍兴)五年,上还临安,制以鼎(“鼎”《宋元学案》作“先生”)守左仆射知枢密院事、张浚守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 以政事先后及人才所当召用者次第奏行之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鼎以政事先后及人才所当召用者,条而置之座右,次第奏行之。 制以贵州防御使瑗(即赵昚,后为宋孝宗)为保庆军节度使,封‘建国公’,于行宫门外建‘资善堂’。鼎荐范冲为翊善、朱震为赞读,朝论谓二人极天下之选。”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先生以政事先后及人才所当召用者,条而置之座右,次第奏行之。 皇子瑗封‘建国公’,于行宫门外建‘资善堂’,先生荐范冲为翊善,朱震为赞读,朝论谓二人极天下之选。” 监修神宗、哲宗二史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建炎(1127—1130年)初,尝下诏以奸臣诬蔑宣仁保佑之功,命史院刊修,未及行。 胜非言:‘《神宗史》(即《神宗实录》)增多王安石《日录》,《哲宗史》(即《哲宗实录》)经京(蔡京)、卞(蔡卞)之手,议论多不正,命官删修,诚足以彰二帝盛美。’ 会胜非去位,鼎以宰相监修二史(神宗和哲宗两朝《实录》),是非各得其正。 上亲书‘忠正德文’四字赐鼎,又以御书《尚书》一帙赐之,曰:‘《书》所载君臣相戒饬之言,所以赐卿,欲共由斯道。’鼎上疏谢。”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先生以宰相监修神宗、哲宗二史,是非各得其正,上亲书「忠正德文」四字,又以御书《尚书》一帙赐之。” 破刘麟于肥河,破刘猊于藕塘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刘豫遣子麟、猊分路入寇,时张浚屯盱眙,杨沂中屯泗,韩世忠屯楚,岳飞驻鄂,刘光世驻庐,沿江上下无兵,上与鼎以为忧。 鼎移书浚,欲令浚与沂中合兵剿敌。光世乞舍庐还太平,又乞退保采石,鼎奏曰:‘豫逆贼也,官军与豫战而不能胜,或更退守,何以立国?今贼已渡淮,当亟遣张俊合光世之军尽扫淮南之寇,然后议去留。’上善其策,诏二将进兵。 俊军至藕塘与猊战,大破之。鼎命沂中趋合肥以会光世,光世已弃庐回江北。浚以书告鼎,鼎白上诏浚:‘有不用命者,听以军法从事。’光世大骇,复进至肥河与麟战,破之。麟、猊拔栅遁去。” 以观文殿大学士首知绍兴府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浚在江上,尝遣其属吕祉入奏事,所言夸大,鼎每抑之。 上谓鼎曰:‘他日张浚与卿不和,必吕祉也。’ 后浚因论事,语意微侵鼎,鼎言:‘臣初与浚如兄弟,因吕祉离间,遂尔睽异。今浚成功,当使展尽底蕴,浚当留,臣当去。’ 上曰:‘俟浚归议之。’ 浚尝奏乞幸建康,而鼎与折彦质请回跸临安。暨浚还,乞乘胜攻河南,且罢刘光世军政。鼎言:‘擒豫固易耳,然得河南,能保金人不内侵乎?光世累世为将,无故而罢之,恐人心不安。’浚滋不悦。 鼎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府。” 再相 绍兴七年再拜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 绍兴七年(1137年),张浚引咎去位,乃以万寿观使兼侍读召赵鼎;入对,拜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进四官。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绍兴)七年,上幸建康,罢刘光世,以王德为都统制,郦琼副之,并听参谋、兵部尚书吕祉节度制。琼与德有宿怨,诉于祉,不得直,执祉以全军降伪齐。 浚引咎去位,乃以万寿观使兼侍读召鼎,入对,拜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进四官。 上言:‘淮西之报初至,执政奏事皆失措,惟朕不为动。’鼎曰:‘今见诸将,尤须静以待之,不然益增其骄蹇之心。’台谏交论淮西无备,鼎曰:‘行朝拥兵十万,敌骑直来,自足抗之,设有他虞,鼎身任其责。’淮西迄无惊。 鼎尝乞降诏安抚淮西,上曰:‘俟行遣张浚,朕当下罪己之诏。’ 鼎言:‘浚已落职。’ 上曰:‘浚罪当远窜。’ 鼎奏:‘浚母老,且有勤王功。’ 上曰:‘功过自不相掩。’ 已而内批出,浚谪置岭南,鼎留不下。诘旦,经同列救解,上怒殊未释,鼎力恳曰:‘浚罪不过片策耳。凡人计虑,岂不欲万全,傥因一失,便置之死地,后有奇谋秘计,谁复敢言者。此事自关朝廷,非独私浚也。’上意乃解,遂以散官分司,居永州。 鼎既再相,或议其无所施设,鼎闻之曰:‘今日之事如人患羸,当静以养之。若复加攻砭,必伤元气矣。’”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及浚去位,乃以万寿观使兼侍读召先生。 入对,拜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进四官。 上言:‘淮西之报初至,执政奏事皆失措,惟朕不为动。’ 先生曰:‘今见诸将,尤须静以待之。不然,益增其骄蹇之心。’ 先生再相,或议其无所施设,先生闻之曰:‘今日之事,如人患羸,当静以养之。若复加攻砭,必伤元气。’” 反对与金人议和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金人废刘豫,鼎遣间招河南守将,寿、亳、陈、蔡之间,往往举城或率部曲来归,得精兵万余,马数千。知庐州刘锜亦奏言:‘淮北归正者不绝,度今岁可得四五万。’上喜曰:‘朕常虑江、池数百里备御空虚,今得此军可无患矣。’ 金人遣使议和,朝论以为不可信,上怒。 鼎曰:‘陛下于金人有不共戴天之仇,今屈己请和,不惮为之者,以梓宫及母后耳。群臣愤懑之辞,出于爱君,不可以为罪。陛下宜谕之曰:「讲和非吾意,以亲故,不得已为之。但得梓宫及母后还,敌虽渝盟,吾无憾焉。」’ 上从其言,群议遂息。”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 “金人遣使议和,朝论以为不可言,上怒。 先生曰:‘陛下于金人有不共戴天之雠。今屈己请和,不惮为之者,以梓宫及母后耳!群臣愤懑之辞,出于爱君,不可以为罪。陛下宜谕之曰:「讲和非吾意,以亲故,不得已为之。但得梓宫及母后还,敌虽渝盟,吾无憾焉。」’ 上从其言,群议遂息。” 再知绍兴府 秦桧劾逐抗金主战派和异己 秦桧窥测高宗惟恐复失帝位的心病,胁主擅政,安插心腹,控制台谏,劾逐抗金主战派和异己。赵鼎与朱松、刘子羽、范如圭等最早被摈逐。赵鼎位高影响大,秦桧恐其复用,利用台谏一再迫害。(参见泉州历史网www.qzhnet.com《泉州人名录·朱松、刘子羽、范如圭》)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潘良贵以向子諲奏事久,叱之退。上欲抵良贵罪,常同为之辨,欲并逐同。 鼎奏:‘子諲虽无罪,而同与良贵不宜逐。’二人竟出。 给事中张致远谓不应以一子諲出二佳士,不书黄,上怒,顾鼎曰:‘固知致远必缴驳。’ 鼎问:‘何也?’ 上曰:‘与诸人善。’盖已有先入之言,由是不乐于鼎矣。 秦桧继留身奏事,既出,鼎问:‘帝何言?’ 桧曰:‘上无他,恐丞相不乐耳。’ 御笔和州防御使璩除节钺,封国公。鼎奏:‘建国虽未正名,天下皆知陛下有子,社谡大计也。在今礼数不得不异,所以系人心不使之二三而惑也。’ 上曰:‘姑徐之。’桧后留身,不知所云。 鼎尝辟和议,与桧意不合,及鼎以争璩封国事拂上意,桧乘间挤鼎,又荐萧振为侍御史。振本鼎所引,及入台,劾参知政事刘大中罢之。 鼎曰:‘振意不在大中也。’ 振亦谓人曰:‘赵丞相不待论,当自为去就。’”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潘良贵以向子諲奏事久,叱之退。 给事中张致远以潘良贵、常同被斥,不书黄,上怒,顾先生曰:‘固知致远必缴驳!’盖已有先入之言。 秦桧继留身奏事,既出,先生问帝何言,桧曰:‘上无他,恐丞相不乐耳。’ 嗣因和州防御使璩除节钺,封国公,先生奏:‘建国虽未正名,天下皆知陛下有子,在今礼数不得不异。’ 上曰:‘姑徐之。’桧后留身,不知所云。 先生尝辟和议,与桧意不合。及先生以争璩封国事拂上意,桧乘间挤之,又荐萧振为侍御史。振本先生所引,及入台,劾参知政事刘大中罢之。 先生曰:‘振意不在大中也!’ 振亦谓人曰:‘赵丞相不待论,当自为去就。’” 绍兴八年以忠武节度使出知绍兴府 绍兴八年(1138年),赵鼎以忠武节度使出知绍兴府(今浙江绍兴市),寻加检校少傅,改奉国军节度使。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会殿中侍御史张戒论给事中勾涛,涛言:‘戒之击臣,乃赵鼎意。’因诋鼎结台谏及诸将。上闻益疑。 鼎引疾求免,言:‘大中持正论,为章惇、蔡京之党所嫉。臣议论出处与大中同,大中去,臣何可留?’ 乃以忠武节度使出知绍兴府,寻加检校少傅,改奉国军节度使。 桧率执政往饯其行,鼎不为礼,一揖而去,桧益憾之。”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先生引疾求免,言:‘大中持正论,为章惇、蔡京之党所嫉。臣议论出处与大中同,大中去,臣何可留!’ 乃以忠武节度使出知绍兴府,寻加检校少傅,改奉国军节度使。 桧率执政往饯,先生不为礼,一揖而去,桧益憾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 “(绍兴八年,1138年)为给事中勾涛所诋,出知绍兴。 秦桧往饯,鼎不为礼,桧憾之。” 上惜其去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鼎既去,王庶入对,上谓庶曰:‘赵鼎两为相,于国有大功,再赞亲征皆能决胜,又镇抚建康,回銮无患,他人所不及也。’ 先是,王伦使金,从鼎受使指。问礼数,则答以君臣之分已定;问地界,则答以大河为界。二者从事之大者,或不从则已。伦受命而行。至是,伦与金使俱来,以抚谕江南为名,上叹息谓庶曰:‘使五日前得此报,赵鼎岂可去耶?’” 初数抗言忤圣意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初,车驾还临安,内侍移竹栽入内,鼎见,责之曰:‘艮岳花石之扰,皆出汝曹,今欲蹈前辙耶?’因奏其事,上改容谢之。 有户部官进钱入宫者,鼎召至相府切责之。翌日,问上曰:‘某人献钱耶?’上曰:‘朕求之也。’鼎奏:‘某人不当献,陛下不当求。’遂出其人与郡。 鼎尝荐胡寅、魏矼、晏敦复、潘良贵、吕本中、张致远等数十人分布朝列。暨再相,奏曰:‘今清议所与,如刘大中、胡寅、吕本中、常同、林季仲之流,陛下能用之乎?妒贤长恶,如赵霈、胡世将、周秘、陈公辅之徒,陛下能去之乎?’上为徙世将,而公辅等寻补外。 上尝中批二人付庙堂升擢。鼎奏:‘疏远小臣,陛下何由得其姓名?’上谓:‘常同实称之。’鼎曰:‘同知其贤,何不露章荐引?’” 绍兴九年徙知泉州 当初,张浚推荐秦桧可共兴大事,赵鼎再次任相时亦以为是。但秦桧心机深险,外表随和而心中持异。 张浚求去,有旨召赵鼎。绍兴九年(1139年),赵鼎自绍兴府归朝,行至“越王祠”(位今杭州萧山区城厢街道围内),秦桧恶其逼己,改赵鼎知泉州。 赵鼎知泉州仅年余,秦桧又讽谢祖信论赵鼎尝受张邦昌伪命,夺其节钺。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始,浚荐秦桧可与共大事,鼎再相亦以为言。然桧机阱深险,外和而中异。 浚初求去,有旨召鼎。鼎至‘越王祠’,桧恶其逼己,徙知泉州;又讽谢祖信论鼎尝受张邦昌伪命,遂夺节。”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初,先生与张浚荐桧可共大事,然桧机阱深险,外和而中异。 浚初求去,有旨召先生。先生至‘越丐祠’,桧恶其逼己,徙知泉州。”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有旨召鼎,鼎至越匄祠,桧恶其逼己,绍兴九年徙知泉州年余,安抚泉民。” 提举洞霄宫 秦桧又讽御史中丞王次翁论赵鼎治泉州郡废弛,命提举洞霄宫。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御史中丞王次翁论鼎治郡废驰,命提举洞霄宫。”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桧又讽御史中丞王次翁论鼎治郡废弛,命提举洞霄宫。” 谪官居兴化军,移漳州 赵鼎从泉州归,又上书议论时政,秦桧怕他重新被起用,又让王次翁指责他曾接受伪命,贪污都督府十五万缗钱,谪官居兴化军(今福建莆田市)。论者犹不已,移漳州居住。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鼎自泉州归,复上书言时政。桧忌其复用,讽次翁又论其尝受伪命,乾没都督府钱十七万缗,谪官居兴化军。 论者犹不已,移漳州。”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鼎自泉归,复上书言时政,桧忌其复用,讽次翁又论其乾没府钱十七万缗。” 清远军节度副使、潮州安置 又责赵鼎为清远军节度副使,潮州安置。在潮州5年。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又责清远军节度副使,潮州安置。 在潮五年,杜门谢客,时事不挂口,有问者,但引咎而已。”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 赵得全先生鼎》: “又嗾言者论其尝受伪命,屡谪清远军节度副使,潮州安置。 在潮五年,杜门谢客,时事不挂口。有问者,引咎而已。”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安置潮州。” 移吉阳军居住 潮州守编置人移吉阳军居住 中丞詹大方诬赵鼎受贿,嘱潮州郡守把赵鼎编在移民中迁移到吉阳军(今海南崖城)居住。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基本同): “中丞詹大方诬其受贿,属潮守放编置人(《宋元学案》无“属潮守放编置人”7字)移吉阳军。 鼎(《宋元学案》作“先生”)谢表曰:‘白首何归,怅余生之无几,丹心未泯,誓九死以不移。’桧见之曰:‘此老倔强犹昔。’ 在吉阳三年,潜居深处(《宋元学案》无“潜居深处”4字),门人故吏皆不敢通问,惟广西帅张宗元时馈醪米。桧知之,令(《宋元学案》作“命”)本军月具存亡申。 鼎(《宋元学案》作“先生”)遣人语其子汾曰:‘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 卒于吉阳 绍兴十七年八月廿日卒于吉阳 绍兴十七年(1147年),赵鼎卒于吉阳,年63。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先得疾,自书墓中石,记乡里及除拜岁月。 至是,书铭旌云:‘身骑箕尾归天上,气作山河壮本朝。’遗言属其子乞归葬,遂不食而死,时绍兴十七年也,天下闻而悲之。”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 “先得疾,自书墓中石,记乡里及除拜岁月。 至是,书铭旌云:‘身骑箕尾归天上,气作山河壮本朝。’不食而死。天下闻而悲之。” 绍兴十八年得旨归葬 绍兴十八年(1148年),得旨归葬。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同):“明年,得旨归葬。” 绍兴卅二年六月孝宗为赵鼎平反 绍兴廿五年(1155年),秦桧死。次年春,朝廷追复赵鼎旧职。 绍兴卅二年(1162年)六月,孝宗即位,为赵鼎平反,恢复名誉,赐谥“忠简”,追赠太傅、“丰国公”。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均载(文基本同): “孝宗即位,谥‘忠简’,赠太傅,追封‘丰国公’。 高宗祔庙,以鼎(《宋元学案》作“先生”)配享庙庭,擢用其孙十有二人。”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赵鼎》:“孝宗即位,谥‘忠简’,赠太傅,追封‘丰国公’。” 著述 概说 赵鼎善文、诗、词,著述甚多,主要有《忠正德文集》(初名《得全居士集》)10卷。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鼎为文浑然天成,凡高宗处分军国机事,多其视草,有拟奏表疏、杂诗文二百余篇,号《得全集》,行于世。”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所著有拟奏、表疏、杂诗文二百余篇,号《得全集》,行于世。” 《忠正德文集》 赵鼎之孙赵谧编刻,周必大为作《序》 《忠正德文集》为赵鼎(自号“得全居士”)遗世著作,是文章、诗词合集。 是书最初定名《得全居士集》,由赵鼎之孙赵谧编刻,计40卷并《别集》古乐府40篇。 南宋·周必大 《忠正德文集<序>》称:赵谧“追怀祖烈,将刻遗稿附昌黎文以传。凡拟诏百有十、杂著八、古律诗四百余首、奏疏表札各二百余篇,号《得全居士集》,而古乐府四十为《别集》”。 [按:“昌黎”:唐·韩愈自称“郡望昌黎”(今辽宁省义县),世称“韩昌黎”、“昌黎先生”。] 周必大《忠正德文集<序>》还提到,赵谧请周必大题辞,周必大认为:“按国朝故事,眷待故相,多赐嘉名揭碑首,或二字,或倍之。公之生也,幸拜宸奎,褒称‘四美’……盍就以名集,昭示万世”。在周必大建议下,赵鼎的文集最终定名为《忠正德文集》。 清《四库全书》裒缀 《忠正德文集》久佚不传,《四库全书》馆臣就《永乐大典》和 《历代名臣奏议》裒缀,厘为10卷、计296篇。 《钦定四库全书·集部4·别集类3·[宋]忠正德文集》“案”曰: “《忠正德文集》十卷,宋·赵鼎撰。 鼎字元镇,号得全居士,解州闻喜人。登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第,累官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卒赠太傅,追封‘丰国公’,谥‘忠简’,事迹具《宋史》本传。 初绍兴五年(1135年),鼎监修神、哲二宗《实录》成,高宗亲书‘忠正德文’四字赐之,因以名集。 史称其为文浑然天成,凡军国机事多其视草,有奏疏、诗文二百余篇,绍兴正论、陈振孙《书录解题》皆作十卷,今久佚不传。 仅就《永乐大典》散见各条,按时事先后分类裒缀,得奏议六十四篇、骈体十四篇、古今体诗二百七十四首、诗余二十五首、笔录七篇;又据历代名臣奏议增补十二篇。 仍厘为十卷,计所存者尚二百九十六篇,与《宋史》所称二百余篇不符,疑其《集》本三百余篇,传刻宋史者或偶误‘三’字为‘二’字,与鼎南渡名臣屹然重望气节学术彪炳史书,本不以词藻争短长,而出其绪余,无忝作者,盖有物之言,有不待雕章绘句而工者,观于是集,可以见一斑矣。” 《四库全书》本内容 《四库全书》本10卷: 卷一~三为“奏议”64篇。 卷四为“四六文”,有骈体书启14篇。 卷五~六为“诗词”,有古今体诗274首、词25首,分时事、咏物、抒怀3类。 卷七~十为“笔录”7篇。其中卷七~八相当于“日记”;卷九“使指笔录”,详细记载与金和议前使团内部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应对考虑;卷十“自志笔录”,对自己的生平事迹进行了简略的叙写,文章最后写到“丁卯八月十二日,终于贬所,寿六十三”,明确提到自己的死亡时间,实属罕见,说明赵鼎乃自杀身亡,也进一步印证《宋史》中赵鼎“不食而死”的正确性。 其他版本 《忠正德文集》除“四库全书”本10卷外,尚有: 《直斋书录题解》有《得全居士集》3卷,佚。 《忠正德文集》10卷,有清·道光刊本。 《乾坤正气集》本分为8卷。 《忠正德文集》10卷,李蹊根据其他版本对“四库全书”本加以校点,另据《历代名臣奏议》、《永乐大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全宋文》、《全宋诗》、《全宋词》等辑得相关诗文70余篇,作附录补入。 2018年8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属《山右丛书》系列。分奏疏、诗文、笔录3类。 202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忠正德文集》6册馆藏本. 另: 《得全居士词》(《得全词》)1卷,存词45首,收录于清代王鹏运辑刻的《南宋四名臣词集》中,合为1卷,与李纲、李光、胡铨3人词作合辑。校订者况周颐、邓鸿仪。《四印斋所刻词》有刻本。 宋·黄升《中兴以来绝妙词选》称赵鼎词“婉媚,不减《花间集》。” 清·况周颐《蕙风词话·卷2》:“清刚沉至,卓然名家。故君故国之思,流溢行间句里。” 李慈铭评其“最为艳发,似晏元献”,王鹏运赞四人词“深微浑雄,而情独多”。 今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评价 南宋·高宗·赵构评 ①“肃宗兴灵武得一李勉,朝廷始尊。今朕得卿,无愧昔人矣。” ②“朕每闻前朝忠谏之臣,恨不之识,今于卿见之。” ③“近将士致勇争先,诸路守臣亦翕然自效,乃朕用卿之力也。” ④“赵鼎真宰相,天使佐朕中兴,可谓宗社之幸也。” ⑤“赵鼎两为相,于国有大功,再赞亲征皆能决胜,又镇抚建康,回銮无患,他人所不及也。” 南宋·朱熹评 ①“看他做来做去,亦只是王茂弘(王导)规摹。当时庙论大概亦主和议。按,王庶乞免签书和议文字札贴黄云:‘契勘臣前项所上章奏,及与王论议,实有妨嫌。今若不自陈禀,则又如赵鼎、刘大中辈首鼠两端,於陛下国事何益!’使当国久,未必不出于和。但就和上,却须有些计较。如岁币、称呼、疆土之类,不至一一听命如秦桧之样,草草地和了。后来秦没意智,乃以‘不合沮挠和议’为词,贬之,却十分送个好题目与他。” ②“意思好,又孜孜汲引善类,但其行事亦有不强人意处。如自平江再都建康,张德远(张浚)极费调护,已自定叠了。只因郦琼叛去,德远罢相,赵公再入,忧虞过计,遂决还都临安之策。一夜起发,自是不复都金陵矣。” ③“赵丞相亦自主和议,但争河北数州,及不肯屈膝数项礼数尔。至秦丞相,便都不与争。赵丞相是西人,人皆望其有所成就,不知他倒都不进前!方子录云:‘赵元镇亦只欲和。但秦桧既担当了,元镇却落得美名。’” ④“赵丞相,中兴名臣一人而已,然当时不满人意处亦多。且如好伊洛之学,又不大段理会得,故皆为人以是欺之。” ⑤“赵丞相收拾得些人材然亦杂,如喻子才之徒亦预焉也。” 《宋史》评 赵鼎在对金的态度上,是主战派,故《宋史》将其与宗泽同传并列。但赵鼎以保全东南为宗旨,反对张浚大举北进收复中原的建议。 《宋史·卷360·列传119·赵鼎》: “论中兴贤相,以鼎为称首云。 论曰: 夫谋国用兵之道,有及时乘锐而可以立功者,有养威持重而后能有为者,二者之设施不同,其为忠一而已。 方金人逼二帝北行,宗社失主,宗泽一呼,而河北义旅数十万众若响之赴声,实由泽之忠忱义气有以风动之,抑斯民目睹君父之陷于涂淖,孰无愤激之心哉。使当其时泽得勇往直前,无或龃龉牵制之,则反二帝,复旧都,特一指顾间耳。黄潜善、汪伯彦嫉能而惎功,使泽不得信其志,发愤而薨,岂不悲哉! 及赵鼎为相,则南北之势成矣。两敌之相持,非有灼然可乘之衅,则养吾力以俟时,否则,徒取危困之辱。故鼎之为国,专以固本为先,根本固而后敌可图、仇可复,此鼎之心也。惜乎一见忌于秦桧,斥逐远徙,卒赍其志而亡,君子所尤痛心也。 窃尝论泽、鼎之终而益有感焉。泽之易箦也,犹连呼‘渡河’者三;而鼎自题其铭旌,有‘气作山河壮本朝’之语。何二臣之爱君忧国,虽处死生祸变之际,而犹不渝若是!而高宗惑于憸邪之口,乍任乍黜,所谓‘善善而不能用’,千载而下,忠臣义士犹为之抚卷扼腕,国之不竞,有以哉!” 明末清初《宋元学案》评 明末清初黄宗羲著、全祖望修定《宋元学案·卷44·赵、张诸儒学案·忠简?赵得全先生鼎》:“先生汲引善类,惟恐不及,若胡寅、魏矼、晏敦复、潘良贵、吕本中、张致远辈数十人,分布朝列,称有知人之明。顾竟为桧所欺,斥逐流离,赍志以殁,论者惜之。” 其他 南宋·韩世忠: “赵丞相真敢为者。” 南宋·胡铨: “以身去国故求死,抗议犯颜今独难。阁下大书三姓在,海南惟见两翁还。 南宋·龚茂良: “中兴名相如赵鼎,勋臣如韩世忠,皆未有谥,如朝廷举行,亦足少慰忠义之心。” 南宋·杨万里: “异时名相如赵鼎、张浚,名将如岳飞、韩世忠,此金人所惮也。” 南宋·陆游: “呜呼!不可谓伟人乎? ” 南宋·辛弃疾: “佐国元勋,忠简一人。” 南宋·王佐: “身骑箕尾壮山河,气作中原胜概多。立赞建康开左纛,左挥羯虏倒前戈。 明·薛应旗:
明·王世贞: “吾尝取宋南渡以后之才,而合晋南渡以后之才,比之大约谓宋略不如晋,止是缘餙儒术可观耳,缘餙儒术其可观者在此,其没世不振亦在此,又谓赵元镇可比吾家始兴(王导)?,然不如始兴巧,而善收采物情,其和平练事足相当,弱亦称是。” 明·王夫之: “张浚、赵鼎力主战者,而首施两端,前却无定,抑不敢昌言和议之非。” 明末清初·林时对: “国之任相,犹室之任栋;用匪其材,鲜不颠覆。虽云大厦将倾,非一木能支;然转亡为存、图危于安,不乏斡旋补救之术。如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即东晋偏安用谢安石(谢安)、桓玄叔(桓冲),遂延典午之祚。北宋南渡,用李伯纪(李纲)、赵元镇,再奠艺祖之基。国以一人兴,岂不诚然哉! ” 明末清初·全祖望: “中兴二相,丰国·赵公(赵鼎)尝从邵子文游,魏国·张公(张浚)尝从谯天授游。丰公所得浅,而魏公则惑于禅宗,然伊洛之学从此得昌。” 清·嵇震: “临江决胜阻投鞭,靖献孤忠誓补天。和议君臣甘一德,中兴元老死穷边。 清末民国·蔡东藩: ①“得赵鼎、张浚为相,得岳飞、韩世忠为将,此正天子高宗以恢复之机,令其北向以图中原,不致终沦江左也。” ②“将相和则士心附,此古今不易之至言。赵鼎、张浚为左右相,鼎居内,实握相权;浚居外,相而兼将者也。观刘豫之分道入寇,而鼎、浚二人,内外同心,因得奏绩,此非将相二人和衷之效乎?厥后以吕祉之谗间,即至成隙,鼎固失之,而浚亦未为得也……要之私心一起,无事可成,鼎与浚为宋良臣,犹蹈此失,此宋之所以终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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